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11.6  框架梁柱节点

11.6.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应进行节点核心区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可不进行计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框支柱中间层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方法及抗震构造措施与框架中间层节点相同。

11.6.2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剪力设计值Vj,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顶层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1)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2)其他情况:

    2  其他层中间节点和端节点

      1)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和9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2)其他情况:

11.6.3  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的受剪水平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1.6.4  框架梁柱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9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2  其他情况

11.6.5  圆柱框架的梁柱节点,当梁中线与柱中线重合时,其受剪水平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1.6.6  圆柱框架的梁柱节点,当梁中线与柱中线重合时,其抗震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9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

    2  其他情况

      式中:hb0——梁截面有效高度;

        Ash——单根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

        Asvj——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拉筋和非圆形箍筋各肢的全部截面面积。

11.6.7  框架梁和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在框架节点区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处,框架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节点。贯穿中柱的每根梁纵向钢筋直径,对于9度设防烈度的各类框架和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当柱为矩形截面时,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5,当柱为圆形截面时,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5;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当柱为矩形截面时,不宜大于柱在该方向截面尺寸的1/20,对圆柱截面,不宜大于纵向钢筋所在位置柱截面弦长的1/20。

    2  对于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中间层端节点、顶层中间节点以及顶层端节点,梁、柱纵向钢筋在节点部位的锚固和搭接,应符合图11.6.7的相关构造规定。图中llE按本规范第11.1.7条规定取用,labE按下式取用:

labE=ζaElab     (11.6.7)

    式中:ζaE——纵向受拉钢筋锚固长度修正系数,按第11.1.7条规定取用。

11.6.8  框架节点区箍筋的最大间距、最小直径宜按本规范表11.4.12-2采用。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节点核心区,配箍特征值λv分别不宜小于0.12、0.10和0.08,且其箍筋体积配筋率分别不宜小于0.6%、0.5%和0.4%。当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2时,其节点核心区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核心区上、下柱端体积配箍率中的较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