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6.4  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

6.4.1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hw/b不大于6的矩形、T形、I形截面和hw/tw不大于6的箱形截面构件(图6.4.1),其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当hw/b(或hw/tw)不大于4时

    当hw/b(或hw/tw)大于4但小于6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式中:T——扭矩设计值;

          b——矩形截面的宽度,T形或I形截面取腹板宽度,箱形截面取两侧壁总厚度2tw

          Wt——受扭构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按本规范第6.4.3条的规定计算;

          hw——截面的腹板高度:对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h0;对T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减去翼缘高度;对I形和箱形截面,取腹板净高;

          tw——箱形截面壁厚,其值不应小于bh/7,此处,bh为箱形截面的宽度。

    注:当hw/b大于6或hw/tw大于6时,受扭构件的截面尺寸要求及扭曲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专门规定。

6.4.2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构件,当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不进行构件受剪扭承载力计算,但应按本规范第9.2.5条、第9.2.9条和第9.2.10条的规定配置构造纵向钢筋和箍筋。

6.4.3  受扭构件的截面受扭塑性抵抗矩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矩形截面

    2  T形和I形截面

    3  箱形截面

6.4.4  矩形截面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ζ——受扭的纵向普通钢筋与箍筋的配筋强度比值,ζ值不应小于0.6,当ζ大于1.7时,取1.7;

          Astl——受扭计算中取对称布置的全部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

          Ast1——受扭计算中沿截面周边配置的箍筋单肢截面面积;

          fyv——受扭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4.2.3条采用;

          Acor——截面核心部分的面积,取为bcorhcor,此处,bcor、hcor分别为箍筋内表面范围内截面核心部分的短边、长边尺寸;

          ucor——截面核心部分的周长,取2(bcor+hcor)。

    注:当ζ小于1.7或ep0大于h/6时,不应考虑预加力影响项,而应按钢筋混凝土纯扭构件计算。

6.4.5  T形和I形截面纯扭构件,可将其截面划分为几个矩形截面,分别按本规范第6.4.4条进行受扭承载力计算。每个矩形截面的扭矩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6.4.6  箱形截面钢筋混凝土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4.7  在轴向压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4.8  在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剪扭构件,其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剪扭构件

      1)受剪承载力

      2)受扭承载力

    2  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剪扭构件

      1)受剪承载力

    式中: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6.3.4条的规定取用;

          βt——集中荷载作用下剪扭构件混凝土受扭承载力降低系数:当βt小于0.5时,取0.5;当βt大于1.0时,取1.0。

      2)受扭承载力

    受扭承载力仍应按公式(6.4.8-3)计算,但式中的βt应按公式(6.4.8-5)计算。

6.4.9  T形和I形截面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公式(6.4.8-1)与公式(6.4.8-2)或公式(6.4.8-4)与公式(6.4.8-5)进行计算,但应将公式中的T及Wt分别代之以Tw及Wtw

    2  受扭承载力可根据本规范第6.4.5条的规定划分为几个矩形截面分别进行计算。其中,腹板可按本规范公式(6.4.8-3)、公式(6.4.8-2)或公式(6.4.8-3)、公式(6.4.8-5)进行计算,但应将公式中的T及Wt分别代之以Tw及Wtw;受压翼缘及受拉翼缘可按本规范第6.4.4条纯扭构件的规定进行计算,但应将T及Wt分别代之以或Tf及Wtf

6.4.10  箱形截面钢筋混凝土剪扭构件的受剪扭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一般剪扭构件

      1)受剪承载力

      2)受扭承载力

    2  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独立剪扭构件

      1)受剪承载力

    式中:βt——按本规范公式(6.4.8-5)计算,但式中的Wt应代之以αhWt

      2)受扭承载力

    受扭承载力仍应按公式(6.4.10-2)计算,但式中的βt值应按本规范公式(6.4.8-5)计算。

6.4.11  在轴向拉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构件,其受扭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式中:ζ——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确定;

          Ast1——受扭计算中沿截面周边配置的箍筋单肢截面面积;

          Astl——对称布置受扭用的全部纵向普通钢筋的截面面积;

          N——与扭矩设计值相应的轴向拉力设计值,当N大于1.75ftA时,取1.75ftA;

          Acor——截面核心部分的面积,取bcorhcor,此处bcor、hcor为箍筋内表面范围内截面核心部分的短边、长边尺寸;

          ucor——截面核心部分的周长,取2(bcor+hcor)。

6.4.12  在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的弯剪扭构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承载力计算:

    1  当V不大于0.35ftbh0或V不大于0.875ftbh0/(λ+1)时,可仅计算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纯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

    2  当T不大于0.175ftWt或T不大于0.175αhftWt时,可仅验算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6.4.13  矩形、T形、I形和箱形截面弯剪扭构件,其纵向钢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受弯构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箍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剪扭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

6.4.14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受剪扭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式中:λ——计算截面的剪跨比,按本规范第6.3.12条确定;

          βt——按本规范第6.4.8条计算并符合相关要求;

          ζ——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采用。

6.4.15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当T不大于(0.175ft+0.035N/A)Wt时,可仅计算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6.4.16  在轴向压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和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箍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剪扭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

6.4.17  在轴向拉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受剪扭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8  在轴向拉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当T≤(0.175ft-0.1N/A)Wt时,可仅计算偏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

6.4.19  在轴向拉力、弯矩、剪力和扭矩共同作用下的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框架柱,其纵向普通钢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偏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和剪扭构件的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箍筋截面面积应分别按剪扭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和受扭承载力计算确定,并应配置在相应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