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5.4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

5.4.1  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进行分析。

    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梁以及双向板等,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度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5.4.2  按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设计的结构和构件,应选用符合本规范第4.2.4条规定的钢筋,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

    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以及要求不出现裂缝或处于三a、三b类环境情况下的结构,不应采用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

5.4.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或节点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5%;弯矩调整后的梁端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0.35,且不宜小于0.10。

    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0%。

    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弯矩调幅幅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1.8条的规定。

5.4.4  对属于协调扭转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受相邻构件约束的支承梁的扭矩宜考虑内力重分布的影响。

    考虑内力重分布后的支承梁,应按弯剪扭构件进行承载力计算。

    注:当有充分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设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