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5  结构分析

5.1  基本原则

5.1.1  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构中受力状况特殊部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5.1.2  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组合。

    结构可能遭遇火灾、飓风、爆炸、撞击等偶然作用时,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5.1.3  结构分析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条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以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实际工作状况;

    2  结构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

    3  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近似假定和简化,应有理论、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5.1.4  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2  在不同程度上符合变形协调条件,包括节点和边界的约束条件;

    3  采用合理的材料本构关系或构件单元的受力-变形关系。

5.1.5  结构分析时,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选择下列分析方法:

    1  弹性分析方法;

    2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

    3  弹塑性分析方法;

    4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

    5  试验分析方法。

5.1.6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应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应用于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