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钢 筋
4.2.1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可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HRB335、RRB400、HPB300钢筋;梁、柱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2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RB335、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
3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4.2.2 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普通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fyk、极限强度标准值fstk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极限强度标准值fptk及屈服强度标准值fpyk应按表4.2.2-2采用。
注:极限强度标准值为1960N/mm2的钢绞线作后张预应力配筋时,应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4.2.3 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抗压强度设计值 应按表4.2.3-1采用;预应力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py、抗压强度设计值 应按表4.2.3-2采用。
当构件中配有不同种类的钢筋时,每种钢筋应采用各自的强度设计值。
对轴心受压构件,当采用HRB500、HRBF500钢筋时,钢筋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取400N/mm2。横向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yv应按表中fy的数值采用;当用作受剪、受扭、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时,其数值大于360N/mm2时应取360N/mm2。
4.2.4 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 不应小于表4.2.4规定的数值。
4.2.5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弹性模量Es可按表4.2.5采用。
4.2.6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的疲劳应力幅限值应根据钢筋疲劳应力比值,分别按表4.2.6-1、表4.2.6-2线性内插取值。
4.2.7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根;直径32mm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根;直径36mm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4.2.8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4.2.9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0 各种公称直径的普通钢筋、预应力筋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