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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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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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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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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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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3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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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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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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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既有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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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优化结构方案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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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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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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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 :
【 : 5 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对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可按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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