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7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 ,。 3.《7.1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 3.—7,.2 ?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方案;【。    ! 2: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 3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 ,     4!。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   5 》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 : ,3.7.3》 , 既有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优化结—构方案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    《2 : 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当:。的调:整; 》。 ?    3 —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     4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   ?    ! 5 ? 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对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可按: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