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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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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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设计方案;—
】 2 《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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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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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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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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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既?有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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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优《化,结构方案《保证:结构的?整体稳固《性;
! 2《 荷载可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也:可根据使用功能作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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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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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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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对二阶段成形的【叠合构件《可按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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