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ncrete structures
GB 50010-2010
(2015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9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22日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局部修订的函》(建标标函[2013]29号)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局部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重庆大学
郑州大学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 徐有邻 黄小坤 朱爱萍 王晓锋 傅剑平 刘立新 柯长华 张凤新 左江 吴小宾 刘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建 任庆英 娄宇 白生翔 钱稼茹 李霆 王丽敏 耿树江 张同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74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0-2010,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7、3.3.2、4.1.3、4.1.4、4.2.2、4.2.3、8.5.1、10.1.1、11.1.3、11.2.3、11.3.1、11.3.6、11.4.12、11.7.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8月18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设计规定、材料、结构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造规定、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以及有关的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结构方案、结构防连续倒塌、既有结构设计和无粘结预应力设计的原则规定;2.修改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的有关规定;3.增加了500MPa级带肋钢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取代了235MPa级钢筋;4.补充了复合受力构件设计的相关规定,修改了受剪、受冲切承载力计算公式;5.调整了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和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柱双向受剪、连梁和剪力墙边缘构件的抗震设计相关规定;7.补充、修改了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板柱节点抗震设计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天津大学
东南大学
郑州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浙江大学
湖南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河海大学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建筑钢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建国际建设公司
北京榆构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基达 徐有邻 黄小坤 陶学康 李云贵 李东彬 叶列平 李杰 傅剑平 王铁成 刘立新 邱洪兴 邸小坛 王晓锋 朱爱萍 宋玉普 郑文忠 金伟良 梁兴文 易伟建 吴胜兴 范重 柯长华 张凤新 左江 贾洁 吴小宾 朱建国 蒋勤俭 邓明胜 刘刚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学敏 徐永基 白生翔 李明顺 汪大绥 程懋堃 康谷贻 莫庸 王振华 胡家顺 孙慧中 陈国义 耿树江 赵君黎 刘琼祥 娄宇 章一萍 李霆 吴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