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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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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专用【设施包括厕所、【垃圾容器、环境卫生!专用标志《、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及其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点)》、垃圾处理》。厂(:场)、粪便处—理厂(场)和环境卫!生工作间等
第】三十六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须经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配套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施工;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八【条 市区《内新建或改造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点):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点!)由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维护保洁;单位的公!共厕所由产》权人维护和》保洁
第》。三十:九条 人行》道、:广场的垃圾容—器按照规《定设置并由》专,人,维护和保洁》公园、体育场、【机场、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由责任单位在其【责任区内按照规定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负责维护和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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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垃圾《处理:厂(场)《、粪:便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垃圾、!粪便处理场》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有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县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不?得,在垃圾箱(桶)、站!内焚烧杂物和—倾倒粪便、积—雪、污水厕所内不】。。准倾:倒各种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无下水—道的厕所不准倾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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