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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停水或末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罚款;   】  (二《)末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供水压力合格【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四》)估表收费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退回多收水费违反】前款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阻碍城市供水】企业施工、维修、】检查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条—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专:用配电线路上—搭建其他用电线路的!; :    》 (二)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 ,     (三【)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 (一)盗用或擅】自转供城市》供水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     —(二)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三)】损坏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四)《不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化?验水质造《成水质污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擅自启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阀门损坏城—市供水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六)?使用非法手段—造成注册《水表损坏或计—量不准?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等: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危害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进行处罚 —。。 第五十五条 !用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节《约,用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量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扣《减30%以下用水计!划指标;  】  :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末按规【。定建设相应节—约用:水设施的;》    —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水设施】。的;  —   (三)—损坏及?擅自拆除《、,停用节?。水设施的;  !   (四)—单位用水《管网:。设,施跑、?冒,、滴、漏严》重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水务、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处罚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城,市节约用水机—构应当对用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和《投诉及时《予以:解决和答复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徊【。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