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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是指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等本条例所】称,。供热共用设施包括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立管、地沟】底管
《 本条例所称!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 :。 本条例》。所称二?部制热价是》指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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