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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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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是指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等】本,条例所称供热共用】设施包?括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泵站【、阀:门室(井)、—。计量器具、室内立管!、地沟?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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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是,指用户室内支管【、散热器及》其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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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例所称二部—制热价是指基础热价!和计量热价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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