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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0号?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曹新平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 :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 :   ?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 : :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