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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12?0,号   》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曹:新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 , ,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 :。。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 :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