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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0号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曹新平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 ,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