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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0号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曹新平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