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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令第120号—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曹新?。平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 : ,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