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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 市政府令【。第12?0,号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曹新平 【 《。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  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 《 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   ?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 , 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 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