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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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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令第?120?。号
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0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曹【新平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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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徐!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建筑】色彩和材质的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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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筑色彩—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观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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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既有!建,筑色彩及《材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装饰装修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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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市?。容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筑色彩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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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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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主【次道路?两侧和重要区域【的建筑色彩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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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应当包括建!筑色:彩及材质的内容 】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的外部造型应—当绘制?大样:图并详细标》注尺寸和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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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立面的色彩】及材质需要现场核】准的应当在施工【图和施工许可证【。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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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筑《的,外观、色《彩及材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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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建:筑外立?面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材质《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或《者淘汰?的建筑?、装饰材料和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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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城市建筑色彩】规划和城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市建设?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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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市建设局《。同,意
】第十二条《 市建设局应—。当收到自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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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报市《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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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既!有,建筑外立面》发生严重《破损、?脱落或者褪色致【使与原设计方案色差!明显: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重新进《行装饰装修 —
—第十五条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色彩和!材质应?当与该建筑的色彩和!材质相协调其—监督管理由市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装饰【装修活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规划、市容—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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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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