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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第十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或者需要执【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自治!区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执行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监【。测资:格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执:法的依据《。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尚未纳入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做出【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和处理污!。染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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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测数据》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裁定:
第十五条—。 在工业比较集】中、排污量较大【的地区、流域和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限量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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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限期治理】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州(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也: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个体—经营者的限期—。治理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必,须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驻疆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对:长期:造成:区域: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污染物集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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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行治《理代:行治理的费用由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凡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缴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已》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不,再重复征收排—污费
》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纳入【同级财政专项管理用!于污:染防治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其他公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检查
《 环境执法人【员,行使现场检查权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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