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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第十二条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或者:需要执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自治区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执行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监测资格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执法:的依据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尚未纳入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做出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和处理污染》纠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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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监测数据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裁定
【第十五?。条 在工业比较】。集中、排污》量较大?的地区、《流域和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限量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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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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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限期治理】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州(《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也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个体》。。经营者?的限期治理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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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必须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驻》疆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对长期—造成区域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污染物集!。中控制?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行治理代行治】理的费用《。由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凡《。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缴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已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不再!重复征收排污—费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纳入同级财】政专项管理用于【污染防治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其:他公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检查
】环境执法人员行使现!场检查权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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