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 环境监督》管理 ?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第十二条 》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或者需要【执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自《治区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第十三条 【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执行》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监测资格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执:法,的依据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尚未!纳入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做出》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和处!理污:染,。纠纷的依据 【  因监测数据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裁定 !。第十五条 —在工业比较》集中:。、排污量《。较大的地区、流域和!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 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限量—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限期?治理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州(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也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个体?经营者的限期治【。理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必须》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驻疆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对长!期造成区域》环境严重污》染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污染物集】中控制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组织其他单!位代行治理代行【。治理的?费用由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八条 】凡,超过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缴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已征收超标】准排:污费的?。不再重复征收排污费!。 ,   征收》的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纳入同级财政【专项管理用于污【染防治不得挪—。用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的》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及其他《公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检查 】   环境执法人】员行使现场检查权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并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