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
?3,00:0
R≤2】且m≤2《00
《
?
:20000
—。
m《≤500
》
:
60000!
m≤1【000
》
M>1】2,0000
—
m≤1》200?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