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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 ,。 3000! 《R≤2且m≤—200?。 , —20000》 m》≤5:00 【 60000 ! , m≤1000 ! : , M>12—0000 》 m≤12【00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