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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 : 30—00 R≤2!。且m≤200 【 : 20000!。 m》≤,50:。0 — 6?0000 》 m≤1—000? , 》 M>1200【00 —。。m≤:120?0 :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