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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300?0 R≤【2且m≤《。20:0 》 , 20000【 m》≤500 ! 6?0000 》 m《≤,1000 —。。 : M>12【0000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