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
M≤3《000
【R,≤3且m《≤50
!。
3000
!R,≤,2且m≤2》00
《。。
2—0000
【
m:≤500
【
,
600—00
m≤】。。1,0,。00
《
:
,
M>《12000》0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