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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 3000【 R≤2且m!≤200 》 》 200《。00 m【≤,500 ! 6000》0 m≤【100?0 M!>12000—0 《 m≤12》00 《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