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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R≤!3且m≤《50 — : 3000 【 R≤2且m≤2!00 !20000 — m≤5—00 》 ? 60000 ! m≤1000【。 《 , M?>12000—0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