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
,
3000【
R≤—2且m≤《200
》。
,
20—000
【m≤500
—
》
60000—。
m≤—1000
》
—M>:12000》0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