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300?0
》R≤2且m≤2【00
—
,。
20《000
m】≤500
!。
:60000
!m≤1000
!。
M>120!00:0
《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