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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R≤3】且m:≤50 【。 3000 】 R《≤2:且m:≤200 — 2000!0 m≤5】00 《 》。60000 — : m≤1《000? 《 M>1200!00 》 m≤1200 !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