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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 M≤3000 ! R≤3且【m≤50 【 3》000 R≤!2且m≤200 ! 20【00:0 m≤【500 ! ,600?00 》 m≤10》00 《 》M,>120000 !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