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统?一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进】一步:规范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的自由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两,种类型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场、!站、厂等应实施规划!条件核实,》并按本办法执—行市政管线及道【路交通线性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列内!容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相】应的行政机关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划条件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核实
第五条【 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须通过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并拍摄相关》照片形成实测竣工测!量报告(简》称,测,量报:告下同?含,文,本和附图两部分电】子,文件格式应规范并与!附图: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第七条 测】量报告应经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审核》建筑工程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测总平面布置图】(含地形CAD格】式)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
(三)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包括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建筑】高度等;《工,业,项,目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控制指标—表(含生产》服务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等)《;
(四)》建筑物彩色》照片;
《(五)实测建—筑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图的】平面尺寸、面积内部!布局等若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设《。置公建配套设施的】应标注其位置—、,尺寸;
(》六)建筑《单体剖面示意图【含,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七!)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一致》的对照?。图
:第八条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包—括用地边《界及坐标《、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用地红线距【离、建筑间距—。、,。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场地》。竖向:。标高、道路、绿化】布置:、机动车停车位【置、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二)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含》。不同功能计容建筑】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的》公建配?套,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个数等主【要指标数值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三):。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四?)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
(五》)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其—。中位:。于城市重要地段、节!点,的建设?工,程还:应依据规《划,许可内容核》查建(?构)筑物的立面材质!
第九条 》 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按规定已办理—建设项目单体放样验!线及基?础施工到设计标【高时复测验》线;
(二)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的内容建—设竣工外墙脚手架已!落,架
(三《)场地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场地已施工完毕【
,第十:条, :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
第二章【 ,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在实测允许【误差:范围内属《于符合规划条—件实测允许》误差指施工合—理,误差和测量》精度误差造成的建筑!工程竣工实测数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合理误差高限—
第十?二条 总平面布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用地边界及坐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工【作未完成导致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未拆除】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经区政府】同意后建设单—位承诺?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注明“如因未【拆迁或应拆除而【未拆除?引起的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门卫【房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如》下
(1《)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仅设置门《卫用房且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该》部分面积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除外;
(2)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挡土墙或护【坡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在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且取得》相邻用地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在?核实意见书中标【注“建设用》地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为【准”;
4》.地下?室实测超出》。建,设,用地范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以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小于等于】0.2米的》且满足日照分析【要求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建?筑间:距、:建筑退线《与规:划许可要求数值【相比误?差值大于0.—2米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日照分】析要:求的前提下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四,)架空电力线—路、排洪渠及挡土墙!与建:筑之间距离数值小于!规划许可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建设单位在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五)场地竖向标】高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因:。消,防,、,民,防、市政等》部门要?求或: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原因导致竖向标高!。不能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核实意见《书中:应注明?;
2?.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六?)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总平面】绿化布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未【按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总平图要求实施擅自!将公用绿《地围:挡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七》)机:动车地?面,停车位位《。置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未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应采【取公证?。等,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涉及利害关系】人的:且未能取得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
(【八):基地机动车开口、】地,。下室出入口及起坡】点位:置与规划许可要求有!调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位置调整》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若涉及利害【关系人还应》采取公证方式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2.位置调整未能】。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3.?因规划道路未实【施建设单位另行设】置基:地机动车开》口位置未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的或涉及利害关系人!未取: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三,条 : 经济?技术指标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201?。4年10月1—5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按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规程!。(20?。10年版)执行;】
2.2014年】10:。月15?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在表】1指:标范围?内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表1计容—建,筑面积允许误—差指标表
】
】规,划许:可宗地计容建筑面积!M
(单位平方米】)
竣工【增容比例《R=m/M(—单位%)
增容建】筑面积m(单位平方!米)
!M≤30《00
—R≤3?。且,m≤50
【
3000
!
:
R≤?。2且m≤200【
:
《
2000》0
m≤5】00
《
《
6000》0
m≤1】000
【
M>1200!00
》
m:≤12?00
—
(《2) 实测计—容建筑面积误差【超过表1《。指标范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工》业项目实测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及》其比例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按图!施工计?容建筑面积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且!建筑功能及其比【例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 :未按图施工或计容建!筑面积不满足土地出!让合同要《求或建筑功能及其比!例不满足《双控指标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4.以划拨方式】供地:并由市?、区人民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项?目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要求存在误【差,。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 实测总《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1%!的项目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1%且小于等于!
,3%的项目在—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的前—提下: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3)—。 实测总建筑—面积或计容建—筑面积误差大于3%!的项目应经市土管办!研究同意并》取得立项(备—案):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除此》外,。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中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公》建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许可?要求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三)【机动车车位》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核【实车位?数值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四)建?筑密度数值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小于等于3%建筑】平面尺寸等实—体建设按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实施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2.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1%其—他项目实测建筑密度!增加:值大于3%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小于等?。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有航空限高控—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否—则,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高度?与规划许可》要求之间存在—误差值建筑高—度误差大于》0.:5米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 ?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不一致!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实测:建筑层高《与规划许可》要求误差《小于等于0.05】米的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除!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外: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每2.!2米加倍计算计【容面积不《足2.2米》的按:2.2米计算并【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实测地上建筑—层,。高超过规划许可要求!0.05米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立—面造型、色彩、材】质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建筑】主体色调、风格未】改变对?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影响较小的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一致【存在色差较大但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但尚可?满足: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经认定为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实测建筑色的】基本色与许可颜色】不一致且不符合【片区色彩总体控制】原则或城市设计等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要求》建设:的规划条件核实【标准
(一)—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配电室!、水泵室、污泥暂存!房,、积水?池、中控室》等设备用房在—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计入】核实总建筑面积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不满:足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供】相,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二)对于工》。业项目、划拨—。用地项目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停车棚、遮》雨棚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后并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将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引起的经济、【法律纠纷由业主【自行解?决”后予以》。临时保留不纳入核】实,范围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三)其他】违法建设情况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八条 经批准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按分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分】期进行规划条件【核实的项目对于非本!。期核实?。内容的低《层施工用房或设备】用房在建设单位出】具“在后续工—。程申请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的书》面承诺的前》提下可?予临:时保留?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前《办,理建筑单体放样及±!0.:00复测手续未办】理手续的由所属【辖区的厦门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分,局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手续【逾,期未申请的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的?规划验线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且?放样未存在移位【等,。未,造成建设工程—实物:违法后果的》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未申请【办理建筑工程—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复测检查—手续的若该》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前的因》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处罚》规定规?划部门?不需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之后》的规:划部:门移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第《二十条 《。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厦门市—城乡规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良好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或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发文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可按原规—定,。执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暂行办【法(厦规《2009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