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 ,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专,用设施和工具包括环!境卫:生专用标志、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及其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和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公共厕所、果皮【箱、公共《张贴:栏等 ? ?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发展趋势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技术的》更新相协《。调 :     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独!立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    ! 鼓励临街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向社》会开放其《环境卫生设施—  《 ,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 ,。 第十三—条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按照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第十四—条 车站、机—。场、广?场、大型商》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城市加油站、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两侧的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独立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