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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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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专用设施和工具】包括环境《。卫生专用标志、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及】其停车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和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公》共,厕所、?果,皮箱、公共张贴栏】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发展趋?势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技术的更新相【协,调
【 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
第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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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立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
第》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基础?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
【 鼓励临街【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向社会开放】其,环境卫生设施
】
《 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按照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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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车站、机!场、广场、》大型商场、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城市:加油:站、高速公路—和其他道路》两侧的?。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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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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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时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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