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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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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政》规〔2010〕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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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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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规划?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市市域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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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地!块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所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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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城镇【规划通过改制和其】它方式已经取得【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指标按土地出【让合:同、改制批准文件】或原批准规划方案中!。的,指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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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面积指标】分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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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之【和
【 ?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 第六条》 核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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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各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以下》。规则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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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住—宅建筑入户空间(如!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宅内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有顶盖《、不封闭的入户空间!每户只能设置一【个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超过10】平方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 (》二)关于建筑—物层高?与容积率《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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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物层高在》4.8(不含)~6!。.0米之《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在6.0(!不,含)米以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2!倍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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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建筑物底层配套!车库层高大于2.】50米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低于等于【2.5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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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阁楼:按,。其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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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居:。住建筑阳台不论是凸!阳台、凹阳台还是凹!凸复合型阳台南阳】台最大进深不得【超过2.4米其它】阳台:最大进深不得超【过,。1.5?米符合以上》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非居住建筑一!般不得设置阳台特殊!情况下如立面造【型需要设《置,阳台: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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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筑底层布置的架空】层,: 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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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米【且层高?。大于:2.5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不:大于1.5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 ? ,(七)?单独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厕所、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物管、治安值班、居!委会等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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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和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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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新》材料、?。新技术,《 其保温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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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容积率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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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镇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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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城镇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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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以上条?件且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在不影响国!家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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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提《出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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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进行初审!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评审对《论证不通过的不予】调整;
!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论?证通:过的调整方案进行社!会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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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经论证、公示【(听证?)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依法提》出调整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和:市国土部门》土地出让金补—缴测算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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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容积率指》标调整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及时?向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补缴手!续并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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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凭建《设单位提交的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补缴出】让金及相应契税的】缴纳:凭,。。。证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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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指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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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如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有权制止并【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 : (一)对超】建筑面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对—规划消除影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
:。
— 1.严格控—制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地块?总,建筑面积为单位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1%!;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合理》误差为0.5—。%,
】 《2.竣?工实测总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视,为,。。规,划竣工核实》合格;?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补!缴,超,面积部分全部规费涉!及容:积率:超土地出让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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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违法》建设:而造成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限期【改正补缴超面积部】分全部?规费涉及容积—率超:土地出让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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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超建筑面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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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让土地的容积!率计算按原》方法计算(》。车棚、阁楼和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以后出让》地块: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其容积率计算按【本文件?执行;若《。调整建筑《方案新方案与原方案!比较涉及《第七条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本文件执】行
! : 2005、【2006年为鼓励】建,设高层住《宅容积率调整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领取的在建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六层(含)以下按!。标准全额收取七【。至,十一层部分》减半征?收十二层(含)以上!部分全额减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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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注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范、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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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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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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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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