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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皋政规!〔2010〕1【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  如?皋市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规划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市域范围!内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经营性》用地出让前》。应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定》。地块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所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进行设计和建设 】 》 第四《条 符合城镇规划!通过:改制和其它方式已】。经取:得出让?的经营性《用地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容积率指】标按土地出》让合同、改制批【准文件或《原,批准规划《方案中的指标控制】 ? 《 第五条《 建筑面》积指标?。分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为《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之和 — 《  《   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 ? 第六条 核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和竣工规划》核,。实建:筑面积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 【第七条? 各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按以【下规则要求计算 !  【 ,  (一)关于住】宅建:筑入户空间(如【入户花园、空—。中花园、宅内花【园):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有顶盖、不!封闭的入户》。空间每户只能—。设置一个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0平《方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超过1—0平方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 ,  :。  (二)关—于建:筑物层高与容积率的!。计算:。。规则 【     【1.建筑物层高【在4:.8(?不含)~《。6,.0:米之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在,。6.0(《不含)米以》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2倍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不计入超高范】围 【     2.建!筑物底层《配,套,。。车库层高《大于2.5》0米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低于等于2.5米】。。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    (三)阁楼!按其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 》     (四)居!。住建:筑阳台不论是凸【阳台、凹阳台还是凹!凸复合?。型阳台南阳台最大进!深不:得超过2.4—米其它阳台》最大进深不》得超过1.5米符】合以上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均视为非阳台—。建筑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非居!住建筑一般不—得设置阳台特殊情况!下如立面造型需要设!置阳:台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 《 :     (五【)建筑底层布置【的架空层, —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 》     (六【)结构顶板高—出室外?地坪基准标高大于1!.5米且层高大【于2.5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不大于!1.5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     (七)】单,独配建的配电房【、公共厕所、燃气调!压房、垃《圾房等市《政配:套用房和《廊、亭等景观建筑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物管、治安值班、!。居委会等公共—。配套用房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 》     (八】)建筑内《消防部门《确认的避难》层和层高不》大于2.2米—的设备?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 》    (》九)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新材料、新技—术,: ,其,保温层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 第八条【 , 经营性用地出让后!容积率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  (一)城镇【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 ?     (二)因!城镇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 (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  符合《以上条?件,且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在不影响【国,家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可以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容积—率指标 《 : 》第九条 调整【经营性用地容积率】指标: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理由提出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图; ? 【  :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进《行,初审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容积率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评审对论证不—通过的不予调—整;: 《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论,。。证通过的调整方案进!行社会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听证;? 【  :   (四)—经论:证、:公示(听证)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认为确需!调整容积率的依法】提出:调整: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结论和市国】土部门土地出让金补!。缴测算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批准;?。 》     【(,五)经?市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容积率指标调整【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及!时向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出让】金补:缴手续并《与市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     】(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凭建设!单位提交的土地出】。。让补充协《议、:补缴出让金及相应契!税的缴纳凭证办【理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容积率—指标调整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依法【先行: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 【 第十条 !。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备查【 — 第?十一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按规划许可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如,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有权】制止并应函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 《 第十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档案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检查并?重点审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确—定的容积率和总建筑!面积 【 :   ?  (?一)对超建筑面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对规【划消除影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 ? ?   ?  1.严格控制】总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地块总—建筑面积为单—。位50?00平方米》以内(含5000】平方米)《合理:误,差为1%;5—000平方》米以:上部:分,合,理误差为0.5%】 ,   !  2.竣工实【测总建?筑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视为规划竣】工核:实,合格;超出合理【误差范围《补缴超面积部—分,。全部规?。费涉及容积率—超土地出让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 】   !  3.因违法建设!而造成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确定》的总建筑面积的限】期改正补缴超—面积:部,分,全部规费《涉及容积率超土地出!让要:求的: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   》  (二)对超建】筑面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 , :第十三条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让土—地,的容积率计算按【原方法计算(车棚】、阁:楼和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以后出让地【块详细规划》。未经审批的》其容积?率,计算:按本:文件执行;若调整建!筑,。方案新方《案,与原方案比较涉及】第七条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按本】文件执行 —    !。 2005》、2006年为鼓励!建设高?层住宅?。容积:率调整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领取的《在建建筑《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费六层》(含)以下按标准全!额收取七《至十一层部分减【半征收十二层(含)!以上部分全额减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领取:。的建筑工《程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本办法?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注明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范、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 《 : 第十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