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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9】月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实行土《地权属证书年检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属证书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七条   【。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    《下列:土地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以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的;   》(二)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  (三)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规划的文!件进行修改  【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申请和审—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第十四条】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等级一般每—6年调整一次  】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执行耕地保有】量计:。划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新耕地并!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第?十六条  》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 】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闲【。置费按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第十九条》   ?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 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应当专】款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 土地?开发应当《依,法在准?许开垦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用地按非》农业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  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的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组织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审!批农:用,地转用应当一并【审批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第二》十五:条 :  : ,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外征《用下列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在批准转用的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市、州—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按规【定,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后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为   (!一):1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和》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1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可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超,过以上限额》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一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后由上报该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拟定: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 第二十九条 【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按照: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  :。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2—0,%上缴省财政50%!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上交国家、省的】部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二)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也可:以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收取【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后应当专户存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三,十一条    【 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 (:。一)0.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0:.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0】.5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限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  乡(《镇)、村兴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  :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1【999年1月—1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属—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 (一?)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选择有偿使—用方式; 》  (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六条   】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 第三《十七条  》  : 实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评估结果 【第三十八条    !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    《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四十!三条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登记【、发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查《处令要求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处以罚【款而又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第四十六】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    ! 不: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土地登记!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  :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第五十—条 : ,   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的各项罚没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    《本实施办《。法有关?数额: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 ,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