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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9月!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 ?   ?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实行土地权》属证:书年检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属证—。。书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七】条   《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 , 下列土地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以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的;   (—二)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规划的文件进行修改!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 !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申请》和审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第十四条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等】级一般每6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执?行耕地保《有量计划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新耕—地并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第?十六:条  ?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  【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闲【置费按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第十九条   【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应?当专:款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开发应当依法【在准许开《垦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用地按!非农业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 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的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组《织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审批农【用地转用应》当,一并:。审批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第二十五条   !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外征用下【列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在批】准,转用的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市、:州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按规定】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后,。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为   (一)1!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和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1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可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超过以》上,限额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一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后!由上报该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拟定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按照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2》0%上?缴省财?政50?%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上交国》家、省的部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二)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也可以?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收取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后应】。当专户存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三十一条 【。    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0《。.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二)0.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0.5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限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    乡(—镇):、村兴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    1999】年1月1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属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  (一)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选】择有偿?使用方?。式;   (—。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 ,(五:)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六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 第三十《七条     【实,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评估:结果 第三十八条 !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四十三条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登记、发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查处令》要求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处以罚—款而又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第四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    【 不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土地登记【。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第五十!条     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的各【项罚没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有关数】额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 ,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