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9月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  !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 ,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实行土》地权属证书年—检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属证书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七条 】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 下列土《地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以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的;《   ?(二)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条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规划的《文件进行修改  】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申请和审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第十四条》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等级一般】每6年调整一次 】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执行耕【地保有量计划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新耕地并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第】十六条   —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 —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闲置费按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第十九条  】。  :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 ,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  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应:当专款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  土地开发应当依!法,在准许开《垦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用地按非》农业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的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组织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审批农】用地转用应当—一并审批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第:二十五条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外征用下列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在》批准转用《的,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市、《州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按—规定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 ,   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后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为   》(一)1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和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1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可,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超过!。以上:限额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一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后由《上报该?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拟定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 第二十】九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按照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   ?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20%上缴省财政】50%?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上交!国家、省的部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 , (二)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也,可以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收取》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后应《当专户存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三十】一条     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0.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二)》0.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0.5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限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乡(镇)!、村:兴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   ? 1999年1月1!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属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一)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选择》有偿使用方式—;   (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  :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六条   【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 第三十七条!  :   实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评估结果】 第:三十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 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登《记、发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查处令要求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处【以罚款而又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第四十六—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 :    不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土地!登记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第五十条  【   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的》各项罚没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有关》数额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