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9月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 :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实行土地—权属:证书年?检,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属证书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七条    !。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  :  下列土地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一)!以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的; 】  (二)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三)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规划的文件进行!修改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申请和】审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第十四条【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等级【一般每6《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执】行耕地保有量—计划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新耕地并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 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第十!六,条    》。。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  《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闲置费按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第十九》。条   《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从下列渠》道筹集?  :。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应当专款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  土地开发应【当依法在准许开【垦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用地》按非农业《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 , ,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的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组织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 ,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 审:批农:用地转用《应当一并审批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第二十五【条,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外征用下列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在批准?转用:的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市、州《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 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按规定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   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后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为! ,  (一《)1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和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1: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可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超过以—上限额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一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后由上报—该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拟定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 第二十九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按照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20%上缴省】财政50%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上交国家、】省的:部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  (一《)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二)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也可《。以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收取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后《。应,当专:户存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三十一条  】。   ?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0.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0.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0,.5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限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乡(!镇)、村《兴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19】99年1月1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属》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一,)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选择有【。。偿使:用,方式; 《  :(,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  (五)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六条  【  :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 第《三十:七条 ?  :  实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评估结果 第三!。十,八条  《  :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  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四》十三条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登记、【发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查》处令要?求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处—以罚:款而又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第四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    【 不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土地登记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第五:。十条    — 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的各项罚!没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 第《五十一条    】 当:事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 ,本实施办《法有关数额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