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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9》月3日?湖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六十九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  《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发证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实行】土,地权属证书年检制度!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属—证书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印制 ?第七条   —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直机关团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八条—     下列土地!权属:、,用途: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  (?一):以出让等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依法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出租、《抵押的;   【(二)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 :  (三)土地【使用:者名称?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需】要,。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第】十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机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提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交:修改报告书根据批准!修改的文《件进行修改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规划的文—件进行修改   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修!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修改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本《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或备案》 第十?。二条  《 ,  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申请和审批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内,。容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 第十—四条   》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等级一般每6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执,行耕地保有》量计:划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新耕地并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异》地,开垦 第十六条  ! ,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    《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   《(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5倍以下】缴纳   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耕,地开垦费收取、【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土】地、荒芜耕地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每平方米!。2,元,以上5元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闲置费】按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取);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第十九条  】   除自然—灾害外?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  ? 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土地复垦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土》地,复垦的内容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使《用、管理按照土地复!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开发【。专项经费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从下!列渠道筹《集,   (一)本【行,政区域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留存部分;  !。 (二)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 , ,(三)?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 (四?)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应—当,专款用于耕地—开垦耕地开发专项】经费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未经批【准不得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二十二?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开发应当依法在准许!开垦的范围内进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用地】按非农业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  》 一次性开发荒【山、荒地、荒滩40!公顷以下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40!公顷以上的由—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积极:组织:土地整理  — 土地整理》所需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的数量从耕】地开发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偿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四条  !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审》批农用地转用应当一!并审批相应的补充耕!地,方案 第二十五【条 :   ?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征地《。外征用下列土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一)35公【顷以下的《耕地(基《本农:田除:外);   (二】)7:0,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   【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在批准转用的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市、州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或者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属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属国务院的应—当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对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土地征用》按规定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六—条  ?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后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为  【 (一)1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和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1:公顷以上6公—。顷以:下的建设用地可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超过以上限【额的建设《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将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一—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按,。。照实施城镇规划占】用土地的《实际需?要,提出相应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后由上!报该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拟定采用出让、划拨!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供地 第二》十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补充耕地—和供地方案按照【实施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 (三)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其审批程序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20%《上,缴省财政50%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上《交国:家、:省的部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土地!征用时收取; 【  (二《)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土地征用的—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农用《地转用或审核—用地:时收取也可》以,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核定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收取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后应当?专户存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第三十一【条     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一)0.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  (二)》0.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武汉:市范围内《0.5公顷》以上3.5公顷以下!。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  乡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审:批权限?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乡】(镇)、《村兴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  !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上述限额内根据本地!人,均耕地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住宅】占地标准  — 城镇居民建—住宅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第六章 土》地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  199》9年1?月1:日,。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属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应当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一—),土地使用者提出申请!选择有偿使用方【式;  《 (:二)进行土》地价格?评估;   (三)!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  (四)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五)登记】发证 第《三十五条    】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审批!。权限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六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收?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开发 【第三十七条  【   实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制度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必,须进行土地资—产,评估、确认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组织: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审批有【偿使用的机关确【认评估结果 第三十!。八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代!。表政府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建立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机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九条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    《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聘:请特邀土地监察专】员或者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监督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地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四十—三条 ?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审批、《登记、发证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必须责】令限期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  》 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下达查】处,令,要求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拒!不查处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处理或者直接—处理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50】。。。%以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应!当处以罚《款而又?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5,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五—条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第四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 第四十七!。条     不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并可处以土地【登记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办理的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九条     】。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第五十—。条     依照】。本实施办法取得【的各项罚没款—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其土【。地使用权由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认【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二条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 ,  :本实施办《法有关数额表述【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四条 !  :。 , 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