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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0-11《-18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加强集中供》热计量管理规范【。热计:量收费工《作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掖市城】镇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与用!户 第三条 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是指用户按基本热价!交纳的?供热:费用由供热单位按】规定供暖期限向用】户收取计量热费是】指用户按计》。量热价交纳的—。供热:费,用根据?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和计?量热:价确定由供热—单位按月《向用户收取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 !   计量热—费=用户热计量【表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调整系数;!。    热》量调整系数是指为消!除用户?耗热量差异》对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调整所设定—的系数用于》消,除用户?用热:单元因围护结构【、材料和在建—筑物:中位置不同而导致的!耗热量差《异实现?用户:热费:的公平负担具体【按,照,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公布的数据测】算(:附件)  》 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热费和非【居民热费两类 第四!条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当年政府》批准的供暖价格标准!。以规定的折算比例确!定由供热单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核定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基本【热价、计量热—价按照各5》0%:折算确定《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用户分类《的热价?标准:分别折?。算 第五《条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元/平方—米·月)×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    计量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元【/,平方米·月)×(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年供》热,面,积�年?供热量 第—六条 对供》热,建筑物仅安》装总热量表》的用户供热单—位应在与用户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按供热量计量收!费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可按用户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八条 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第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计量收费的!监管同时实行供热成!本监审制度》促进供热单》位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供热【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供热质量《监督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供热《单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和】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