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0》-,。11-?18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张掖市?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加强集中!。供热计量管理—规范:热计:量收费工作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根据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张:掖市城?镇实施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与用】。户
第三《条 供热计量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是》指用户按基》本热价?交纳的?供热费用由供热单位!按,规定供暖期限向用】户收取计《量热费是指用—户,按计量热价交纳的】供热费用根据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和计量【热价确定由供热【单位按月《向用户?收取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
计!量热费=用户热计量!表的:耗热量×计量热价】×热量调整系数【;
热量调整!系数:是指为消除用户【耗热量差《。异对热?量表:计量数据进行调整】所设定的系数用于消!除用户用《。热单元因围护—结,构、材料和在建筑物!中位:置不同而导致的【耗热量差《异实现用户热—费,的公平负担具体按照!甘肃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试行)公布!的数据测算》(附件)
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热》费和:非居民热费两类
】第四:条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当年政府批准的!供暖价格标》准以规?定,的折算比例确—定由供热《单,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核定!后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其中!基本热价、计量热价!按照各50》%折算确定
!。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用?户,分类的热价标准分别!。折算
第五》条 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元/平】方米·月)×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
— 计量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元/!平方米·月)—×(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年供!热面积�年》供热量
第六条 !对供:热建筑物《仅,安装总热量表的用户!供热单位应在与用】户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按】供热量?计量收?费基:本热:费与计量热》费可按用户》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七条】 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定,。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格式与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 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第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计量收》费的监管同时—实行供热成》本监审?制度促进供热单位】建立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供?热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供热质量!监督管理《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供热单位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和减免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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