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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  : 第七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7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   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需修【改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   ? 第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安全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国?家,。安,全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项目、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保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完备的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第十三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不得对标准!文本中的强制性条】款,进,行修改  》  :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者下载期均不得!少于5日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向合格的申—请人: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函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相应】的投标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或者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资质等级—要求的;    】 ,(二:)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  (三《)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交投标—押金的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 (一)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泄露标底;  !   (二)提前】确定中标人》;,   ? , (三)为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  :  (四《)索取、收受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贿赂及其》他利益?;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 ,(一)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    《(,二)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 (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设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交易平】台   》。  :投标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随机抽取【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行【业和地区《分类设置分库—具体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因身?体、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抽取【综合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供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 , ,第二: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否决投标 —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三)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有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   !  第三十》条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   ?(,五)评标报告; 】    (》六,)中标结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受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招—标投标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  (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的;  —   ?(四)任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的《;,   ?  (?五)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收】取费用的;  【   ?。。(七)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四十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