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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 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 》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  第七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  :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7《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  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需修改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  :。第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安,全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国家》安全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项目、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保,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 (:二)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  :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完备的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文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第十:三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不得对标准—文本中的强制性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者下【载期:均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向!。合格的申《请人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函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相应【的投标文件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 (一)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或,者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资质等级要求的;】     (二)】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    (》三)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交:投标押金的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泄露标底》;     (二)!提前确定中标—人;   》  (三《)为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四)】索取、收受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贿】赂及其?他利益;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一)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 (二)《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设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交易》平台: :    《投标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随机抽取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行业和地区分类!设置:分库具体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因身体、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 ,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抽取】综合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供》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第二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否决投标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的【;   》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  (三)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的《。; ?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有》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 ?    第三—十条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 !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 ,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 (五)评》标报告; 》    (》六)中标结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受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招标投标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   ?(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的,;     (四】。)任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的; 《    (五—)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收取费用的; 】    (七)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四《十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