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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    】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7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   ?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需修改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 第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安!全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国,家,安全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项目】、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保】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四)有完—备的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第十三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不得》。对标:准文本中的强制性条!款进行修改   】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者下载期均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向—合格的申请人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函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相应的投标【文件  《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或者!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资质等级要求的;】     (二)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 (三)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交投—标押金的 》。 , ,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   (一)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泄露标—底,;   《  :(二)提前确定中】标人; 《 ,   (三)为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   (四》)索:取、:收受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贿赂及其】他利益;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一)!。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   (二》)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设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交易平台 !  :  投标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随机抽取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行业和地》区分类设置分库【具体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因身体、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抽取综】合,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供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  : 第二?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否决投标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的;【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三】)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第二》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有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     】第三十条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 (:五)评标报告; 】    (六)中标!结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受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   ?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招标投标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 】   ?。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的;     (!四)任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的;?     (五【)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收取费【用,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四十—条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