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2017年9月【28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 审计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行业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非《法,侵,犯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主】权
第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进?入,符合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确需收费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加强【建设优化交易服【务流程降低交易【服,务,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第七!条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其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自!审批:、核准?之日起7日内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依法》。向社会公开
】 , ,招,标人应当按照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组织招】标确需修《改的应当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 第?十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国家安全、国】家保密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安全【项,目,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国家安全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项目、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省保密部门确认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提交确认文件【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
,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完【备的招标所需的技术!资料等文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且不?。进,行招标的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第十三—条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不得对标准文】本中:的,强制性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布期或者下载期】均不得少于5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加载至!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供】潜,。在投标人免费下【载或:者查阅
》
: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条件、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向合格的申请!人说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说】明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理由
》 第?十六条 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招标代》理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依【法办理招《标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接受同?一招标代理》项,目的投?标代:理或者投标咨询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为招标活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 ,第,十八条 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施《工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者现金!支票: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函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
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以—及提交投标文—件的申请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相应—的投标文件
【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一?。)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或》者,高于项目实际需要】资质:等级要求的》;
》 (二)以》。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
(—三)要求投标人获】得特定?行政:区域奖项、特定行】业业绩或者限定【投,标人注册地》址或者要求》投标人提《交超过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提交】投标押金的》。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在开标前将投标情】况告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泄露标!底;
《
(二》)提:前确定中标人—;
—(三)为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
(四)—索取、收受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贿,赂及其他《利益;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
, (一《),挂靠有?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
《 (二)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 :(三)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设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交易平台
】 投标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随机抽取符合【法律规?定人数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独立?评审不受任何干【涉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统一《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行!业和地区《。。分类设置分库具【体组建方案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因身体《、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
】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抽【。取,综合评标《专家的网络终端,】供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推【行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
(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 ,
, (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并补充抽《取评标专家
【
第二十七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应—当否决投标
】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的】;
》。 (二)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 (三)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等要求的;
】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其他违?法行为的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得《有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合同价应当—与中标价一》致
《 第三十条—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响应情况!;
《。 (二)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基《本情况;
】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
(《五)评标报告;
】
(六—)中标结果;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 第三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受理《相关投?诉并及时处》理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做好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行政部门应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招标投?标数据关联比对【分析机制开》展监测预警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重点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影响公平竞争的】。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第三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 (二)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的;
! (三)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的:;
?
(四)任【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事》项的;
】(五)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收取费用》的;
?
: , (七)《。。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
【。 第?。四十条 —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