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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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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 甘—水发〔2006〕】413号
2【006?-1:0-3?。0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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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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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的使用坚持项目【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做到建一!项成一项形成—。生产能力确保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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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省级预—算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主要用于》全省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5?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梯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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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使用市(州)!和县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地包干小水费)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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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项目】和目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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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受益—面积:1万亩以《下的自流、》0,.5:万亩以?。下的:。提水(包括机械【打井)?喷灌、滴灌等灌溉工!程流量在2m3/s!以,下的泵站建设工【。程库:容10?0万m3以下的【水库、?塘坝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工程四级以下河!堤治理?项,目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灌区量!测水设?施、自?动化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 (:二)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指渠首(—泵站)?工程、干支渠道、干!支渠系建筑》物(车桥、涵洞【、,水闸、渡槽、隧【洞、量水建筑物【等)、干支》排水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改:建、:维修和配套以—及,斗,。农渠衬砌、》田间建筑物配套及】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一般不!包括新建的水源【工程:
】(三)小流域治理项!目指:以小流域为建设单元!。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综合性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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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梯《田建设指《在水土流失》区兴修的水平梯田措!施
!第,七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全省小型】水利、灌区改造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梯田建设【规划
! 第九条 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勘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灌区改—造项目还应编制灌】区改革方《案
【 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综合说明;!⑵,项,目概况;⑶项目【建设方案;⑷—工程设计;⑸—。。施工组织《设计;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⑺效益分析;⑻工程!建设与管理;⑽结】论
!第十一?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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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实施方案;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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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计划及—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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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市(州)水利部门!根据全省水》利建:设任务和水利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县【(市、区)》情,况,后在每?年1:月底之前提出—。当年: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计划会同市(州)】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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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对!。各市(州)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当年资》金状:况与省财政厅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年!度各类小型》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安,排意见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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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条《 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会《同农村水利处、经】。济财:务,。处及厅?水保局、水管局【。等相关?处(局)对各市【(州:)上报的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初选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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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建设规【模、:。。违反投资《计划管理规定等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复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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