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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 甘水发【。〔2006〕41】3号
200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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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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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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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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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的使用坚《持项目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做到:建,一项成一《项形成生产能力【确保发挥《效益
! 第四?条 省?。级预:算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主要用于全省【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5【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梯!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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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使用:市(州)和县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地包干小水!费,)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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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建设项目和目—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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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受】益,面积1万亩以—下的:自流:、0.5《万亩以下《的提水(包括—机械打井)喷—灌、滴灌《。等灌溉工程流量【在2m?3/s以下的—泵站建设工程库【容100万m3以下!的水库、塘坝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工程:四级以下河堤—治理项目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灌区量测水》设施、自动化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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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指渠首(泵站【)工程、干支渠道】、干支渠系建筑物】。(车桥、涵》洞、水闸、渡槽、】隧洞、量水建—筑物等)、干—支排:水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改建、维修和配】套以及斗农》渠衬砌?、田间建筑物—。配套及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一般不包括—新建:的水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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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流域治理项目—指以小流域为—建,设单元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综合性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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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梯田建】设指在水土流—失区兴修《。。的水平梯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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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 前期工作【
第八—条 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全省小!型水利、灌区—改造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梯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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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勘!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灌区改造项目】还应编?制灌区改革》方案
!。 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综合说明;【⑵项目概况》;⑶项目建》设方案;⑷工程设计!;⑸施工组织—设计;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⑺效益分》析;⑻工《程建设?与管理;⑽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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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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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实施》方案;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复实施方案
第】四章 计划】及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各市(《州)水利部门根据全!省水利建设任务【和水利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县(市、】。区)情况后在—每,。年1月底之前提出】当年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计划会同市(!州)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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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对各!。市(:州)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当年【资金状况与省—财政厅?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年度《各类小型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安排意见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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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会同】农村水利处、经【济财务处及》厅,。。水,保局、水管局等【相关处(局)—对各市(州)上报】的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初选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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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建,设规:模、违反投》资计划管理规—定等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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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复?。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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