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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 甘!水发〔2006〕4!13号
2006!-10-30—
第?一章 》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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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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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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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的使用《坚持:项目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做到建【一项成一项形成【生产能力确保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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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省级预算—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主:要用:于全省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5: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梯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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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使用:市(州)和县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地包干?。小,水费)?。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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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项目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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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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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受—益面积?1万:亩以下的自》流、0?。.5万亩以下的提】水,(包括?机械:。打井)喷灌》、,滴灌等灌《溉工程流《量在2?m3/s以下的泵】站建设工程》库容100》万m3以下的水库】。、塘坝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工,程四:级以下河堤》治理项目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灌区量测水设施、】自动:化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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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指渠首(【泵站)?工程、干支渠道、】干支渠系《。建筑:物,。(车桥、涵洞、水闸!、渡槽、《隧洞、量《水建筑物等)、【干支排水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改【建,、维修和《。配套以及《。斗农渠衬砌、田间】建筑物配套及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一般不包括—新建的水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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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流域:治理项目指以—小流域为建》设单元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综合性—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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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梯田建设【指,在水土流失区兴【修的水?平梯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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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全省小型水利—、灌区改造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梯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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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勘《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灌,。区改造项目还应编制!灌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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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综【合说明;《。⑵项目概况;—⑶,。。项目建?。设方案;⑷工—程设计;⑸施工【组,织设计;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⑺效益分析;⑻【工程建设与管—理;⑽?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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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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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实施方案;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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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计!划及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各市(州》)水利部门根据全省!水利建设任务—和水利?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县(市、!区)情况后》在每:年1月底之前—提出:当年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计划会】同,市(州?)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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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对【各市(?州)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当年资金状!况与省?财政厅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年度各类小型【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安排意见及!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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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会同农】村水利处、》经济财务处及厅水保!局、:水管局?等相关处(局)对】各市(州)上报【的,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初选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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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建设规模、违反!。投资计划《管理:规定等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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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复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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