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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水,利厅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来源:甘肃!省水利?。网站: ,甘水发?〔2006〕—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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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30: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强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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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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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的使用坚持项】目,。管理、集中使用【的原则做到建一项】成一:项形成生产能力确保!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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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级预【算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助费【主要用于全省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5万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及梯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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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使用市(州!)和县级财政预【算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地包干小水费)【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建设项目《和目标
【第六:条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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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包括设计受益—面积1万亩以下的】。自流、?0.5万亩》以,下的提水(包括机】械打井)喷》灌、:滴灌等灌溉工程流】量在2m3》/s以下的》泵站建设工程—库容100万m3】以下的?水库、塘坝渠道防渗!及管道?输水工程《。四级:以下:河堤治理项》目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灌区量测】水设:施、自?动化: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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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中型灌区】(1~5万》亩):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指渠首(泵》站):工程、干支渠道、】干支渠系建筑物【(车桥?、涵:洞、水闸、渡槽、隧!洞、量水建筑—物等)、干支—排水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改建、维!修和配套以及斗农】渠衬砌、田间建筑】物配套及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一般不包括新!建的水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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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流》域治:理项目指以小—流域为建设单元合理!配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的综合性防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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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梯田:建,设指在水土流失区兴!修的水平梯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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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 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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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水利厅负责编制】全省小?型水利?、灌区?改造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梯田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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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勘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灌区改造项目!还应编制灌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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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⑴项目综合—说明;⑵项》目概况;《⑶项:目,建,。设方案;《。⑷工:程设计;⑸》。施工组织设》计;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⑺效益分析】;⑻工程《建设与管理;⑽结】。论
】 ,第十一条《 ,项目:的,设,计、: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管—理努力?创造优质工》程
第】十二条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实施?方案;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按审:批权限审《查批:。。复实施方案
第】四章 —计划及?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各市(州】)水利部门根据全省!水利建设任务—和水:利,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各县(《市、区)情况后在】每年1月《底之前提《出当年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计划会【同市(州)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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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省水利—厅负责对各市(州)!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汇总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当年资—金状况与省财—政厅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年度各类》小型:水利及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计划的》安排意?见及投?。资规:。。模
!第十五条 根据确】定的投资规模—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会同农】村水利处、经济财务!处及:厅水保局《、水管?局等相关处》(局)?对各市(州)上报的!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初!选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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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越权调整》投资计划、》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建设规】模、违反投资—计划管理规定等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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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审查批复的项】。目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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