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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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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 大冶市、阳】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技!、交通、工商、【税务:、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根据—本市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自2:006年《元月1日起开工【的,新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必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已经过?规,。划审批?的建筑项目自建筑设!计,开,始必须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20《05年?7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设计审查【、但2005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工兴!建的建?筑,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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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其新建和改建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公共建【筑应优先《纳入建筑节》。能改建?规,划居住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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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供水等方面!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规划:许可审批时明确【专项:审查意见
第八条! 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论证、环境【评,。估和建?筑,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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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满足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时应包括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及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审查合】格书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查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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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经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修改确【需变:。更设计凡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节》能专项审核对未【达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核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或者交付建筑物!时,应当: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能源再生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和【保护、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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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建筑《物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 —
第十《三,条 在使用》、装修、维护、改造!建筑的过程中—。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建筑节能设!施;需?对原有节《。能,设施进行优化改进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四条 政府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的科【研、开发、生产【和应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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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目录和禁止限!制目录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推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污水再生—利用、地热利用等】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经认》定符合?国家、省《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我市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或者《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相关的规【费减免
第十六条! 鼓励?开,展新:建,与,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对竣工!后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实行挂牌!认定:对,超低能耗《建筑可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认定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授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可就地利《用外本市市》区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冶》市区和阳新县城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 在》上款规定范围内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规定
第【十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黄石市!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从201!0年12月31日】起黄石市区全—部使用干混》砂,浆大冶市《区和阳新县城自20!08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在上款规定》范围内执行国家、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从事?建筑节能活动的单位!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关于建筑节能】政策、?标,。准规范、《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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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或—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规定采用禁—止,目录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的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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