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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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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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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技、交通、工商、税!务、:。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根据本市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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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自20】06年元月1日【起开工的新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必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已经过规划审批的】建筑项目《。自建筑设计》开始必须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20—05年7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设计【审查、但2》005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工兴建的【建筑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 】本,市,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其《新建和改建》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公共建筑应》优先纳?入建筑节能》改建规划居》。住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供水等方面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规划许可审—批时明确专项—审查意见
第八】条, 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论证、环境【评估和建筑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满足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时应》包括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及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审查?合,格书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查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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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条 !对经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修改?确需变?更设计凡《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节—能专项?。审核对未达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核《。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或者—交付建筑物时—应,当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能源再生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和?保护、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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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建筑物!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
第十三条【 ,在使用、《装修、维护、改造】建筑的过程》中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建:筑节能设施;需【对原:有节能设施进行优化!改进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四条? 政府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的】科研、开发、生产】。和应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目录和禁止限!制目录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推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污水再!生利用?、地热利用等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经认!定符合国家、—省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我市《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或者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相关的—。规费减?免
第十六条 】鼓,励开展?新建与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对竣工后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实行挂》牌认定对超低能【耗建筑可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认定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授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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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可就地利用外本市!市区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冶市:区和阳新县城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在上!款规定范围内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规定
第十】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黄石】。市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从201《0年12月》3,1日起?黄石市区全部使【用干混砂浆大冶市区!和阳:新县城自《2008《。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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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款规定《范围内执行国家【、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从事建?筑,节能活动的单—位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关【于建筑节能政策、标!准规范、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或【。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规定采】用禁止目《录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的—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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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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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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