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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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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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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维护、?装修建筑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
: 大冶【市、阳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科技?、交通、工商、【税,务、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根据本市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自!2006年》元月1日起》开工的新《建和改建建筑工程必!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已经!过规划审批》的,建筑项目《自建:筑设计开《始必:须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2005年7】月1:日前已通过》施工设计《。。审查、但20—05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工兴建的—建,。筑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重新通】过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 本市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其:新建和改建》必须按照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公共建》筑应优?先纳入建筑》节能改建规》划居住建筑》工程应符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湖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第七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供水等》。方面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在规划许可审批时明!确专项审查意见
!第八条 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论《证、环?境评:。估和:建筑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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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满足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审查合?格,书,时应包括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及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审,查合格书进行工【程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查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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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第》十条 对经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修》改确需?变更设计凡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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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进行节能专项审【核对未达《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复核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二!条 销售或》者,交付建筑物时应【当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用能系统、!能,源再生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和保护?、使用要求》
《 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建筑】物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
第》十三条 在使用【、装修、维护、【改造建筑的》过程中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损坏建筑—节能设施;需—对原有节《能设施进行》优化改进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经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四条? ,政府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的科研—。、开:发、生产和应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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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建筑节》能技术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研发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推广—应用目录和禁止【限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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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推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新型墙—体材:料、节能门窗、污】水再生利用、—地热利?用等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经认定符合国家】、省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我市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或者: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相关【。的规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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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鼓励开展新建与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对竣工后》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实行挂牌【认定对超低能耗【建筑可?授予“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认定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授予?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除因旧城改—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可【就地:利用外本《市市:区,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冶市区和阳新县城】关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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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款《规定范?围内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规定—
第十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黄?石市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从2:010年12月【31日起黄》石市区全部使用【干混砂?浆大冶市区和阳【新县城自20—08:年12月31—日起: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在上款规定》范围内执行国家【、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规定?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从事建筑《节能活动的单位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关于建?筑节能政策、标准规!范、科普知识—的宣:传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规定使用或允许!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的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违】反,。规定采用禁止—。目录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的按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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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以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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