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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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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年6月27日 】黄质监?[200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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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安全玻璃】和防护栏杆的安装】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特制》。定黄石市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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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
【 ,本市城区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等建筑工—程,。应,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
第【。三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
: (二)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 (三)玻璃幕】。墙; ?
》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
: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 ,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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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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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
第四》条 :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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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
(—二):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三:)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m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
(四)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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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离—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第》六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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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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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七!条 在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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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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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规定由《。黄石市建设质量【工程:监督站负责》。解,释 《
》。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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