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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筑工程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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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年6月2】7,日 黄质监[—。2008《]06?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物安全玻》璃和防护栏》杆的安装《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特】制定黄?石市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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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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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区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等—建,筑工程应按》本规定要求执行 】
第三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 (三)玻璃【幕墙;?
》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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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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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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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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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第十一项是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l,l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
第四条! ,建筑工?程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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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 (二)《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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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 ,
(—三)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m?。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 ,
(四)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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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 ,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离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第六条 《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设计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安装非安全玻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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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建筑物按《规定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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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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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装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未》经中间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 :
第八条【 未按本规【定执行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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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本规定由黄【石市建设质量工程】监督站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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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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