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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各方的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黄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是】指,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化、干道绿!化、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专项:园,林绿化工程》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与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叠石、水景、】。园路、亭廊、—围墙、小桥、—驳,岸等配套设》施的绿化《工程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建设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进行管理《 【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其设计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建设工程—的园林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方!案的绿地率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 ,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报市园林局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园林绿化建》设面积化整》为零逃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与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局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 , 第六条 【实行招投《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 】 》。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和核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 第八条! 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 : 第九条 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绿化工程建—设情:况,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绿化用地上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 【   要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清》障,填,土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验收》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规程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设计的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后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凡不按图施工的经指!出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 :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不影响市容卫生】不乱堆乱放工完场】清, 】  施工企业的【。施工车辆必须有密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 第十三条 】种植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植物单个品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植《物单个品《种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因成活【率达不到标准引【起的:。补植植物《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死亡植《物,。经指出后必》须在:15日内全部补植完!成 【 :第十四条 绿—化,工程中的植物种植】部分要求养护到竣】工后一周年止 】   】种植工程《在养护?。期,间对于长势较差已】经影响绿地》景观效?果和确认死亡的绿化!植物施?工企业必须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7《日内全部拔除—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品》种、同规格的绿化植!物;逾期不更—换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代为更换所!发生费用《由原:施工:。企,业承担 【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于竣工之日起2!0日内绘制竣工图做!出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组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并报请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除绿?化种植工《程外的园林设施以及!绿地附属设施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方可交《付使用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必须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 , 《。 ,  :园林:绿,化,工程涉及的给排水】、,供用电、市政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竣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报送市园林局】存档对?于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档:案由市园林局—每三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被评《。为优质?工程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的市政府或】市园林局《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 , 第十九条 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承,接绿化工《。程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