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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石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各方的行为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黄石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是指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化、干道绿】。化,、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专?项,园林绿化《工,程单位附属绿地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与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叠石!、水景?、园路、亭廊、围】墙、:小桥、驳岸等配【套设施?的绿化?工程 ? 【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 》  :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建设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进行《管理: 】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其设计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 , ?   建设工程的!园林绿化《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 : , ,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方案的绿!地,率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 ?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建设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报市园林局!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公顷以上—公共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将园林绿化建设面】。积化整为零逃—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与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各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局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六条 实行招投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应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 】  《。 依:。。法必须进《。。行监: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必须由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监》理 【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由持《有相:应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担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和核【定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 第八!条 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入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持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材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本市承包园》林绿化工程 — 【第九条 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绿化工程建设情况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绿?化,用地上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换上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 】 《   要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清障》填土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验收单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 第十一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规》程按: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合同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设计的!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后按变更要【求进行施工凡不【。按图施工的经指出】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 第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场地—特,别是产生的各类垃圾!(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多余泥土、!修剪下的枝》条、树叶等》)必:须清除场内物—品堆放整齐一致不】影响市容卫》生不乱堆乱》放工:。完场清 !   施工企业】的施工车辆》必须有密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 第】。十三:条 种植《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植物单】个品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植物?单个:品种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因成活】率达:不到标准《引起的补《植植物?。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死亡植物经【指出后必须在—。15:日内全部补》。。植完:成 》 《第十四条 绿化【工程中的《植物种植部分要求】养护到竣工后—一周年止 【   种植!工程在养护期—间对于?长势较差已经影响绿!。地景观效果和确认】死亡的绿化植—物施工企业》必须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7日!。内,全部拔除并》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同品【种、同规格的—。绿化植物;逾—期不更换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代为—更换所发生费用由原!施工企业承担— — , 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于竣工之日起】2,0日内?绘制竣?工图做出工程决【算和竣工报告整【理工程档《案资料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园【林绿化?。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组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并《报请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除【绿化种植工程外【的园林设施以及【绿地附?属设施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方可交付使用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必须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   《园林绿化工》程涉及的给排水【、供用?电、市政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 第十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规划设计方!。案、竣?工图、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报,送市园林局存档【对于:。市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档《。案由市?园林局每三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被评】为,优质工?程社会?。。、环境效《益显著的《市政:府或市园林局可以】。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承【接绿化工程项—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