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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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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重点》。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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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建重】点,。工程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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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1、编制】项目建议书并申请立!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请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 3、委托规划设】。计委托施工图设计;!
4》、申办拆迁红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 5、进《行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办理施工—许可、安全》和,质量监督手续
】。 (二《)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综—合协调施工》组织控制工程—投资、质量》、进度?使,城建重点工程在【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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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申—请质量监督管理备案!。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城,建重点工程所在地城!区(开发区)的主】要职责
— (一)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征—地、拆迁红线图【(包括?局部边坡加宽部分】。。红线)完成征地【和,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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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工程实?施,时周边环境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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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供—电(含路灯)、供水!、燃气、通讯—(含电信、联通、移!动、铁通、》。。网通、军缆等)、】有线电视等部门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的有关杆(管)线由!各杆(管《)线部门自行迁移】城市新建道路所有管!线一律埋入地下一】次性规划统一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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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建重点办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工程工期《。目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示负责对在】建工程进度进行【检查督办《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二)协调、督办】。各城区(开发区)】。按工程建设工期【要求进行征地和【组织落实拆迁工【作;
(三)!协,调、督办各杆(【管)线?单位按工程建设【工期要求进行杆【(管:)线迁?移或新建工》作;
《 (四)》综合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关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协调处理—
第九《条 城建重点工【程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做好】服务和配合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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