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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建规[2—012]238号 ! 各市城乡规划!局    —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订》了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2:年11月1》2日 《 安》徽省城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暂行》办法: ?第一条 《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设《工程:总,平面图下同)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许可证附图、附件】下同)、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对申报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 》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第三条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规划:核实具体《工作 《第四条 申请建筑!工,。程(指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下同)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完成—。建设; 《。 (?二)规划要》求的:道路、绿地、工【。程管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已同—步完成?配套建设; — (三)规》划要求?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以及因?建设需要搭建的【临时:设施:。已经全部拆除—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申请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建设:。; (二》)无关设施已清理】完毕施工渣土清【运完毕; 》 ,(三)?配套设施和环境【整治按要《求落实到位;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一般》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整体进行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分期核?实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建设时!序,及,分期规划《核,实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分期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经同意分期—核实的建设》工程建设时序、【分期规划核实方案】和分期规《划核实结果应当【在工:程建设现场》、建设工程所在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第七条》 建设工程在进行!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自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实条件的应持】以下资料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核—实申请 《 (一《)规划核实》书面申请; 【。。(二)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应当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的结论性意—见     建筑!。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还应当包《括标示建设基地【。的范围?、建筑工程、配【套工程、绿化工程的!平面尺寸和四至界】限等:内容的?平,面地形图;载—明建设?基地面积、基地内建!筑总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绿?化面:。积、道路面积、【停车场面积、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内容的数据】汇总表等《内容    【 道路、桥》梁及:市政管线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还,应当包?括标示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的水】平位置和垂直标【高等:内容:的竣工?。测量图等内容 】   ?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编制     平!面地形图《、竣工测量图—应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 —第九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应当【。书,面,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 第十条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相关【文件、材料以及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立卷归档 !    《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的:结果应?及时公布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规划核?实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城市测绘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技:术报告中弄》。虚作假的由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统!一本地区建筑—面积及容积率的【计算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式: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制定 】第十六条 》 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