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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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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机构:应当组织《规划、?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编制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对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无障—碍,设施市残联可以【组织残疾人》代表试?用,。并,对其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 ,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不得降低!和擅自修改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第九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照职责《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建: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当责令改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当含有无《障碍设施质量监督的!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与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环节进行审》批及备案时对—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验收?及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新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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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无《障碍设施《改造规划《对本区域内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制订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逐步《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应《当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 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按!照,市、:区,分工:分别由市、区—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承担
第!十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已经改】造的: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不予验【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桥梁》、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其他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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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改《建或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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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无障碍设施【不得破坏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八条禁止占!用无障碍设施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因!工,程施工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占用同时由占用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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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不得超《过规:定的占用时间、【范围和要求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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