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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外地进兰建—筑业企业
》 现将《兰州市外《。地进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兰外建筑—。业企业在兰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省、《市或省?内,兰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兰州市行【政辖区?内,(包括远郊》三县一区)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进,兰施工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的管理工【作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进兰施工登【记手续并对》外地进?兰建筑业企》业在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之前必须先办理!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凭通知书到兰州市】招投标部《门,办理招投标手续
(!一)外省、市建筑业!企业先到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然后】携带下列资料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
《。 1、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
2!、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的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经营、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证件;
— , 以上?资料仅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二)》省,内兰外建《筑,业企业办理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需提交】下列资料
》 1?、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的: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4、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经营】、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证件—;
5、【企,业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揽【工程:的信函及上年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6、公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第五: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进兰登记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投标】时,。不,再提供第四条第【二款中第《。。1、2?项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无论是?参,加省上招投标还是参!加市上?。招投标中标后凡承揽!的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包括远郊三县【一区)都必须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登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施】工登记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 4、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 5、企业在【兰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录;
】 6、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录;
7】、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婚否、工种】等);?
, 8、外》地(省?)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项目登记表;!。
: 9、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期!间,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有企】业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施工》。期间其项目经理【及管理机构》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在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要】对,进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用工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论上报市》建管委记录在—企业信息档案—中,对考:评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并记入市场!管理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 1、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
【。2、未经《招投标承揽工程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4、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
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办理进兰登记的】;
2、—未办理进兰施—工登记的《;
3、将项目!经理IC卡出租或】转让的;
》 4?。、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证上—岗的;
《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和日—常巡查时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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