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兰: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外地进兰建!筑业企业
【现将:兰州市外《地进兰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兰—外建筑业企业在兰生!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备案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省,、市或省《内兰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兰州市行】政辖区内(包—括远郊?三县一区)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进兰施工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兰的管理工作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受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具!体负:责受理?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进兰施?工登记手续并对外】地进兰?建筑业企业在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之!前必须先《办理: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凭通》。知书到?兰州市招《投标部门《办理招投标手续
(!一)外省、市建筑】业企业先到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然?后携带?下列资?料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
1、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核发的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
2【。、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的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5、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经营!、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证件;
—以上资料仅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二)省》内兰外建筑》业,企业办理进兰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需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经【年检合格)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依法委》托的受委托人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 4、参加投标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以及经!营、:技术:、施:。工、安全等方面【管理人员《的证件;
5!、企:业所在地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揽】工程的信函及上年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 6、《公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
第五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的进兰登记【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投标】时不再提供第四条第!。二款中第1、2项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无论是参加!省,上招:。投标还是参加—。市上招投《。标中标后凡承揽【的工程?项目位于《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包:括远:郊三县一《区)都必须到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登记【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办《理施工登记手—续,需提交下列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承包:。合同;
3、】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 4、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5、》企业在兰《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录;!
, 6、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录;
! 7、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花名册(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婚否:、工种等《。);
》8、:外地(省)建—。筑业企业进兰—施工:项目登?记,表;
》9,、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期间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有企【。业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施工期间《其,项目经理及管—理机构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更的:。必须征得《业主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在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每:半年要?对进: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用工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论上报》市建管委记》录在:企业:信息档案《中对考评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并记《入市场管理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1、: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
: 2、未经招投标承!揽工:程的:;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4,、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
】5,、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兰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 1、《未办理进兰登记的;!
: 2、未办理—进,兰施工登记的;
】 3、将项目【经理IC《卡出租或转让的【;
4、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无,证,上岗:的;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和日常巡查时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兰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