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1-0—3 来源兰》。州市规划局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