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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1-?03 来源兰州市】规划局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