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6-01!-03 来源兰州】市,规划局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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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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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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