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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06-01-0!。3 来源兰州市规划!局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 ,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八条 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 ,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