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兰《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发布日期200【6-08《-31 建设部令第!86号
【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第三条 !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 》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
,。
》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 工程项—目
!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第五条 【。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 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
?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
:
?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
《 , :。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 目;
】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
: :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
【第,八条 ?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 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
— 第九条 —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