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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提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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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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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
(四》)出:境定居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七)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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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二:),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所担保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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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职工可以同时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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