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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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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贷款—申请
》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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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
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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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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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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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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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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