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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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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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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
》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 ?。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 , 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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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
】
, 第十《三条 ?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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