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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贷款?程序 【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 , (一)贷款申请】。 , ?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 ?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 !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  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 ?  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 【 《 : , (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 ?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在银行开》。设用于归还贷款【的个人账户 【 第】十三条 《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