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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 ,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 ,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