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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 ,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