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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 ,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  :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 ,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