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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 ,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