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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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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