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 :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 :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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