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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