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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