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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09年1—。0月2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鸿忠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综合招投《标中心或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招标投标!或者不?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进行规《范,运作的;  —   (三)按【规定需要履》行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不履】行的; 《。  : ,(,四)违反规定自行】。组织招标或者委【托没: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以?及委托超出代理范】围的机构代理招标】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者不发布招—标公告不通过国【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    (八—)在:确定中标人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谈判的;   】  (九)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  (?。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十二)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前款第(二)、(!五)、(六)、(】七):项,规定行为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或者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   (《二)以欺《骗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以】承诺让特定投标【人中标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  (四)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本机构的《名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 (五)《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六)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提《供虚假资料参与投标!的;     (二!)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七条 综合】招投:标中心及其他招【标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 ,(一)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 (二)为规避招标!或者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的行为提供帮—。助的; 《   (《三)违反招标投标程!。。序及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四)故意刁难【、拒绝?招标投标申》报或者故意不让合格!投标:人中标的;    !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拒绝、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 (七?。)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所列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 (三?)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服,务机构?串通评审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四)其他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干预】和操纵招标》投标活动的; 【   (二》)向招标人推—荐投标单位或者向中!标人推荐分包队【。伍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单【位的:;    (三)】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   (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或者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 (六)其》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条 非—法设定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事项或者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给《予处分;有索贿【、受贿、行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给予处分;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给予处分;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受到处?。分的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十二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 ?有,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