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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国光 《。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 , 基本农田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 第五条 —乡(镇?)土:地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公告?土地规划可印制成】册,土地规?。划公告?包括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期,限和范?。围、批准机关—和时间等 》 , 》 第六条 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方案》、地:质环境评价和—压覆重要矿床等情】。况进行审查 】 :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有:符合建设用》。地预审要求的上述】内容: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以及涉】及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并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 《 》    【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立项批】准机关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执?行计划,不得供地】 — , ,第八条? 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批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实行集中预】审 》 第九条 】。建,设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条 土—地利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 :   】 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的管—理,具体到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分!别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 》 《   ?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市州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或追加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执行?计划的,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建设项目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用地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是否》落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超出】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可局部》调整土地规划—: 》 ? ,   —(一)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土地规划,但】已通过?。。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的    】 (二)国家—和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中,心镇、省重点口子】镇(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与外省接壤的!重点:边远乡镇)、—移民建镇、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以及涉及污染和!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 :   》 (三)规划文本中!已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 (四)—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小部分地块—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报批》时,审批《机关:应征求?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确定的现—状与规划人》口规模;《    【 (二)城市、村庄!。和集镇土地利—用现状; 】   《 (三)》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采用的人均用地】指标和总用地规【模;    ! (《四,),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情况 》 : 第十七!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九条 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擅—自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的文件【。无效,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对?非,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