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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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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国光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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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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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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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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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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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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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乡(镇)土地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公告土地—规划可印《制成册?土地规划公告包括】。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期限和范围、【批准机?。关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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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方案、地】质环:境评价和《压覆重要矿》床等情况《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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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有?符合:建设用地《预审:要,求的: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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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以及涉及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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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并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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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立项?批准机关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执行计划,不】得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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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批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实行《集,中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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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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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土地利《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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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的管理,具》。体到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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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分别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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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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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州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或追加—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执行计划的,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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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建设—项目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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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是否落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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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超出》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可局:部调整土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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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土《地规:划,但已通过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的
】 (:二):国家和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中心镇《、,省重:点口子镇(》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与,外省接壤的重—点边远?乡镇)、移民—建镇、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以及涉及污染和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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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文本中已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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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小部分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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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报批时,审批【机关应?征求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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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确定的现状与【规划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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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村庄》和集镇?。土,。。地利用?现状; 《
【 (三)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采用的人均—。用地指标和总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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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情况 《
— 第十七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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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擅自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的文件无效!,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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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对?非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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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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