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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省 长《 张国光 【。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    》。 , ,基本农田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 , ?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 第五】条 :乡(镇?。)土地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公告土地规划—可印制成册土地规】划公告包《括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期限和范围、批【准机关和时间等【。 — 第六条 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方案!、地质环境评价【和,压覆重要矿床等【情况进行审》查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有符合?建设用地预审要求】的,上述内?容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以及】涉及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并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 】   — 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立项批《准机关?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执行《计划,不得供—地 】 第八条 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批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实行集中预—审 : 第】九条 建设》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条: 土:地,利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  !  : 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的管理,具体到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分《别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 !   】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市州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或追加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执行:计划的,《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建设项目《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用地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是否落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超出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可局部【调整土地规划: 】 【   《 (?一):。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土—地规划,但》已通过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的 》 , , (二)国家!和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中》心镇、省重点—。口,子镇(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与外省接壤的重点】边远乡镇)、移【民建镇、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以及《涉及污染和》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  —  : (三》)规划?文本中已《。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  (四【)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小部分地块 】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报批时,审【批机关应征求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确定的现状》与规划人口规模;】  ? , (二)城】市、村庄《和集镇土地》利用现状;》 ?    —。 (三)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采用的人】均用地指《标和总用《地规模?; 《   ? 《(四)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情况 ! 【 第十七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十九》条 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擅自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的文件》无效:。,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对非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