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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已经2002年】1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国】光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规划:公告、?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土地利用审核、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管理等 《 ,   《 基?本农田保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农?业,、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规划实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修改和调整土地规】划 — 第五》条 乡(镇)—土地:规划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公告土—。地规:划可印制成册土地】规划公告包括规划目!标、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期限和范围、】批准机关和时间等】 ? 》第六条 实行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选址、—用地规模、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方案、】地质环境《评价和压覆重要矿】床等:情况进行审查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有符合建设用】地预审要《求的上述《内容  》。。  :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以—及涉及?林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并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文件 ? 》    — :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立项批【准机关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执行计划,不得】供地 ? — 第八条 建设【用地分批次报批并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实行集中《预审 — 第》九条: 建设用《地预审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土地利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农》。用地(含耕地,下】同)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和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 》    【 新《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计划《。的管理,具》体到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分》别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部门 — 《  ? , ,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 第十—二条: 市:州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确需:调整或追《加本地区土》地利:用年:度执行计划的—,应当?。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禁止建设项目【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用地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是否落!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超出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的,可局部调整土地!规划:: : 》 :   》 (一)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纳入土地规】划,但已通过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的 !   》 (二)国家和【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中心镇?、省重点口子镇(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与【外,省接壤的重》点边远乡镇)—、移民?建镇、高《新技术产《。。业、环保工程—、农村电网改造以及!涉及污染和安全问题!的建设?项目  》  (—三)规划文本中【已安排,《但由于选址未定【,没有落实在规划】图上,或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已作安排,但用!地位:置需作调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   》 ? (四)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小!部分地块《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报!批时,审批机关应征!求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  《  ? (一)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确定的现状与规!划人口规模》;    】 ,(二)城市》、村庄和集镇土地利!用现状; 】   (三)!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采!用的人均用地指标】和总用地规》模; 》。   ? (四)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规划衔接情况【 , , ? 《 第十七条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土地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九条 ?无,。农用地转用》计划:。或超农用地转用【计划擅自批》准建设?用地的,批》准的文件无效—,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对非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土地开!。发整理,可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