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省长?王国生 》 , ,2012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州)级、县!(含县级市和—按县管理的区下【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提取3%;】    (二)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提取80【0,。0万:元;   (三)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的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 第六条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    【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见?附,表1)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见附表2》),。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其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分成?比例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  (?一)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 ,      —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本级《水利建设基金 【    《 (二)《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九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主要干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州)【级、县级资金配套】以及: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