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2: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州)级、县》(,含县级?。市和按县管理—的区下?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提取3%》;
》 (二?)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提取80《00万元; (!三)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的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
【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见附】表,1)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见附表2【。。)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其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分成比例!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
(一【)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 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本级水【利建设基金》
《 (二)》。。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
第九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主!要干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州)级、《县,级,资金配?套以及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
,。。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