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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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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2【012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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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州—)级、县(含县级市!。和按县?管理的区下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 ,(一)?从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提取3%;
】 (二)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提取8000【万元; (三)!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的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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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见附表1)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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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其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分成比例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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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 : 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本【级水利建设》基金:
《 :(二)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九:。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主,要干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州)级【、县级资《金配套以及》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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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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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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