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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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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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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长王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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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3【。。。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州)级、县(!含县级市和按县【管理的区《下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提,取3%;
!(二)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提取80《00万元; (!三)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的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 (一)从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见附!表1)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见附表2)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其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分成比?例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 :。 (一)》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本级水】利,。建设:基金
》 (《二)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九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主《要干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州)》级,、县:级资金?配套以及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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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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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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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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