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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   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 2《。012年《7月3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快水利建设提高!防洪抗?旱减灾?和水资源配置能力】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省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市(州)级、县】(含县级市和按县管!。理,的区下同《)级水利建设基金组!成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一)从《。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提取3%《;    —(二)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定额提》取8000》万元;  》 (三)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数额的5—%,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第《六条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包括—  ? (一)从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中提取!3%;   【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1【5%: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见附表1)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见—附表:2) 第七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防汛费—、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统一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其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分成—比例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办法  —   (一》)省级收取的—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 : :      市(】州)级、县》级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转的水?利建设基金》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计提和划缴》入本级水《利建设基《金   》  (二)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省财政部!门委托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代征的水利】建设基金缴入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专户 第九【条 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长江】、汉江等《大,江大河主《。要干: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 市(州)级—、,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中央和】省,安排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州)级、县【级,资金:配,套以及本《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第十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碍财政【等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不得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对《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1999年8!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