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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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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省政】府办公厅《
200!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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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管】。理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保证交通建设质【量,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与改建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港航、!。公路运输、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交通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县以上发展计】划,、,。。建设、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遵守和【。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交—通建:设质量 》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推行交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
第六》条 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第《七条 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是指享【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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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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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初步》设计批准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 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法人可独立享有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第十】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从事交通《建,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从事交通建设!的业:绩和信誉良好;【。 《(四)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资信登!记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禁止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 》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 (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 (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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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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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 (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限额内资【金可自行《筹措: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统一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提出公正、【。客观:的审查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禁止在交【通建设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第十四条 】申请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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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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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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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图可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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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土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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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 (《七)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 符合上述开—工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 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交通建设合同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执?行交:通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违!法,行为交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第二十二条 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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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的从业单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法人停止组织—施工并按照发包条】件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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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承揽工程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
》 : (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项目:法人或者从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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