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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省《。政府:办公厅 》
2》0,0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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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管理!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保!证交通?建设质量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与改建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港航、公路运】输、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交通《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县以上—。发展计划《。。、建设、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遵守和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交通建设—质量
【第五: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推,行交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
第【。六条 《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是指享】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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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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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初步设计批准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法:人可独立享》有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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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从事交】通建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 (:二)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从事《交通建设《。的业绩和信誉良好;! (四)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资?信登记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禁》止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 ?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 (: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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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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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 (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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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限额内资金【可自行筹措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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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统一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提出公正、客!观的审?查,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 禁:止,在交通建设》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十四!条 :申请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 ,。。 :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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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资】本金已?经落实?;
】(四)施工图可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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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基本完成;!
(】六)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七)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符—合上述开《工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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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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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交通建设合同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执行交通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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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违法行为交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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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一【)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的从业单【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法人停止组【织施工并按照发【包条件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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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承揽工—程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
? (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项目法人或者【从,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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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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