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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省政府办公【厅 : 20【02年?01:月08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管理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保证交?通建:设质量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与改建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港航、公路》运输、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交通—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县以?。上发展计划、建设】、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遵守和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  :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交通建设质量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推》行交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 第六条】  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第—七,条  ?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是指享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初步设—计批准?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 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法人可独立享有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 第十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交通建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从《事,交通建?设的业绩和信誉良】好;:   (》。四)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资【。信登:记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禁止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  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   (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  (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  (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限额内资金可自行】筹措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统一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提出—公正、?客观的审查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禁止在交通—建设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 ,第十:。四,条 申?请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 ,   《(三)项《目资本?金,已经落实;  ! : (四?。)施工图可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   (五)土】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基本完?成; 》 ,  (《六):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   (七)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 符合上述开工【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 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交通:建设合同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执行?交通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和质量《要求 ?  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违!法行:为交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 《第二十二条 —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一【)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的从业单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法?人停止组织施工【并按照发包条件【重新发?包;? :    (二)!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承揽】工程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     !(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项目—法人或?。者从:。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