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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 ?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省政府】。办公:。厅 — 2:002年01月0】8日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管:理,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保证交通建》设质量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与改建?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港航、公路!运输、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交通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县以!上发展计划、—建设、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遵守和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交通建设!质量 ?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推行交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 第六!条, , 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 第七条》  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是—指享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初步设计—批准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法?人可独立享有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 第十!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从【事交通建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 , (:三)从?事,交通建设的业绩和】信誉良好《;   (—四)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资信登记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禁止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   》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 (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   (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   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限额内资金可自行】。。筹措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统】。一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提出公正、客观】的审查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   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禁止在交《通建设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第十四】条 申请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已【经落实;  】  ?(四)施工图可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   (五—)土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基本完?成;   【  (六《)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    《(七)?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符合!上述开工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交通建设《合同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执行交通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和质量要》求 :  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 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违法行?为交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 第—二十二条《 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 (一?)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的从业单《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法人《停止组织施工并【按照发包条件重新发!包;: 》。  ? ,(,二)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承揽:工程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    】 (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项目法人—或者:从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