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 ,  (?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省政府—办公厅 】 200《2年01月0—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管理】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保【证交通建设质量【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与改—建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港航】。、公路运输、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交通—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县以?上发展计划》、建设、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 第四《条  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遵守和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交通建《。设质:量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推行《交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 ? 第六条 》 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 第七条【  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是?指享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初步设计批准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   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法《。人可独立享有—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  ? 第:十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从事交通建!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二)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从事!交通建设的》业绩和?。信誉良?好; 《  (四)》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资信登记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禁止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  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 (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 , (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  (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 《   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二—条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限额内】资金可?自行筹措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统一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提出公《正、客观的》审查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禁?。止在交通建设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 第十四条 申请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三)项目资本—金已经落实; 】 ,  :  (四)施—。工图可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  (?五)土?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基本完成;  ! ,  :。(六)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     (—七)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符!合上述开工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交:通建设合同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执行交通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和质量要求  】 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违法》行为:交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 第二—十二条 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一):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的从业单—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法人停止组!。织施工?并按照发包》条件重新《发包;  !  ?。(二)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承揽工程《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     】(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项目法—人或者?从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