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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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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省】政府办公《厅
【2002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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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加强交通建】设管理培育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保:证交通建设质量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与改—建等级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管理工作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港航?、公路运输、—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负责交通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县以上发展计划、!建设、物价、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交通建设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交》通建设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遵【守和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
—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先进管理方式提高!交通:建,。设,质量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保护、促】进交通?建设发展推行交【通建设发展目标责】任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征地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制定
—第,六条 交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和【完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第七条 】 ,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项目?法人是指享有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人?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业务的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
!
(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
(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初步设计—批准前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
! 对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批复【。 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法人可独立【享有批准的交通建设!项目管理权利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第!。十条 ?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交通【建,设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
: 《(二)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三)从事【交通:建设的业绩和—信誉良好《; (四【)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资,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办理资信登》记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禁止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
!
第十一条》 交通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交通建!设程序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
【 (二)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
(四》)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 ,
(五)—编,。制,完成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六—)办:理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价
》 国:家对交通建设—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在省【人民:政府规定限》额,内资金?可自行筹措的—交通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发展计!。划部门备《案其他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批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统—一审查标准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提出:公正、客观的审查】意见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交通建?。设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家或者省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签决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禁止在交通》建设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第十四条 !申请交通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一)项—。目法人已《经,设立;?
— (二?)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
(三)】项目资?。本,金已:经落实;
!
(四)施工【图可满足连续施【工,需,要;
【
(五)》土,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等【工作基?本,完成;
》
(—。六)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
: (七—)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措施已经落实】
《符合上述开工条件的!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开》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五条 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定交通建设合同必!须具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必须执行交通【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基本建设各!阶段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和质量要求 !
第十七条】 交:通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向有:管理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
省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鉴定检测【数据是解决本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争议!。的最终检测数据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有权【投诉、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
第》十九条交通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 《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违法行》为交:通建设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
第二十二条 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分—别,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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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将交通》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的从业】。。单位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项目!法,人停止组《织施工并按照发【包条件?重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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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承【揽工程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
》 ,(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项目法人或—者从业?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停工整改】或,者停止?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取消】12年的资信—。登记: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追究【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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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交通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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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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