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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
《。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牧厅管理或】由省农牧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农,牧业系统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厅发展计划【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
(二》。)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 (三)》核,准农业各行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四)组建和管理【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五)会】同行业处室》组织跨行《业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 《省农牧厅各》行业处室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本—行业:同类型涉及较—多县区?(或建?设单位)《的打捆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
! (三)负责推荐!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人选!
第七条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对】。厅本级农业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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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指导农牧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 (四)受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核查处】理;
?
: (五)督办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 标《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涉及多》个市县或建》设单:位的同类项目—仪器、设备、材料采!购总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统一采购!的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环境资源【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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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三)【农牧渔业设施设【。备专业性较强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先说—明,理由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对,拟采取的招标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经批复的项】。目在:招标时若要》变,动招标?方式时必须向—项目批复单》位出:面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活:动
第十八条 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对涉?及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同【类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厅招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确定一《个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为招标人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写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三!)接受?。投标文件《;
?。 (四)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五)成?立评标?委员会?;
? (?六,)组织开《标、评标;》
? (七?)确定中标》人;
(八】。。)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九—),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二)监理招标】条件
?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三)施工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获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
1.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2《.,。实验室?、设备库等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 ,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招标
【 (一)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且熟悉农业行】业特点?;曾承担过农业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预审公告并严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 资格预审结束【后要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意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字后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投标:段,合同:估,算价的1.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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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投标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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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截,止规:定的开标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
: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农牧厅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逾期送达;—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及有【明显标志的》;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八】)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 ,(十:一):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对中!标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或监《督部门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七条 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出在项【目安排中给予—制裁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的?土建、田间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等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