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牧厅管】理或由?省农牧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农【牧业系统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厅发展计划处主】要职责是
— (一)》全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 (二)》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三)核准农业各行!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四)组建和—管,理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
(五)会同行!业处室组《织跨行?业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
第六条 省农】牧厅各?行业处?室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二)负责】本行业?同类型涉及较多【县区:(或建设《单位)的打捆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
】 (三)》负责推荐《。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人选
!
,第七条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对厅本级—农业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指导农牧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四)受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核查处理《;
(五)督!办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涉及多个市县或建设!。单位的同类项—目仪器、设备、【材料采?购总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统一采购的
!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环境资源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 (三《)农牧渔业设—。施设备专《业性较强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先,说,明理由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对拟采取的招【标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经】批复的项《目在招标时若要变动!招标方式时必须向项!目批:复单位出面》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活【。动
第《十八条 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
对涉及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同类【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厅招《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确定《一个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为》招标人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写招标文件【;
: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 (三)》接受投标文件;【
(四)【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五)成立评—标,委员会;
— (六)组—织开标、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
! (八)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九:)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 (十)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二)监【。理招标条件
】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三)施《工招标条件
】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获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建设资!金已落实《;
? 4?.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 ,。1.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2.实验室、设备库!等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
,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招!标
(一)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 (二)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且熟》悉,农,业行业特点;曾承担!过农业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预:审公告并严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 资格预审结束后要!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意!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字后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投标段!合同估算《价的1.《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第四!章 投标和开标】
?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截止规!定的:开标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
第四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农牧【厅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 ,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逾期送达;》。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
,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及有明显!标,志的;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八:)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九)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十一)?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对—中标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或监督】部,门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七条【 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出在项《目安:排中给予制裁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的土建、田间—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等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