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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章 总 》。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牧厅管理或由!省农牧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农牧:业系统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厅!发展计划《处主要职责是
! (一)全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三)核《准农业各行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 (四)组》建和管理《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 , (五?)会同行业处室【组织跨行业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 省农牧厅各行业!处室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二)负责本行】业同类型涉》及较多县《区(或建设单位)】的打捆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
(三)负】责推荐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人】选,
:第七条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对厅本级农】业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指导!。农牧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四—)受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核查处理;
!(,。五)督办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
第八条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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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 标
【。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涉及多—个市县或建设单【位的同类项目仪器】、设:备、材料采》购总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统一采】购,的,。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环【境资:源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 (三)农牧渔业!设施设备专业性较强!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先说明?理由:
?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对《拟采取的招标方式】。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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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经?批,复的:项目在招《标时:若要变动招》标方式时必须—向项目批《复单位出面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活动
!。
第十八《条 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 对涉及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同【类,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厅招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确—定一个?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为招标人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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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编【写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三!)接受?投标:文件;
》 (四)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 (五?),成立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
《 (八)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 (九《)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签订合同
【
第二十一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二!)监:。理招标条件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三—)施工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获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3.?建设资金已落实【;
《 ,4.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2.实验室、设【备库等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招标》
(一)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 (二)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且熟悉农—业行业特点;曾【承担:过农业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
第二十五条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预【审公告并严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要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意,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字后【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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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投】标段合同估算—价的1.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第四章 ! 投标?和,开标
》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
第三十六条 截止!规定的?开标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
—
: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
第四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农牧厅】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二:),逾,。。。。期送达;《
: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及有明显标!志的;
《。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八)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九)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
(十》一)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 (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 ! 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对中标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或!监,。督部门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七条 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 则
?
?第五十八条》。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出—在项目安排中—给予制裁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的—。土建、田间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等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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