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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牧厅管理《。或由省农牧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农牧业系统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厅发】展计划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 (二)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三):核准农?。业各行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
(四)组建】和管理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五)会同行—业处室组织跨行业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 ?省农牧厅各行—业处室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本行业同【类型:涉,及较多县区(或【建设单位)的—打捆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
— (三)负责—推荐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人选!
第七条》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对》厅本级农《业,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
(三)指【导农牧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 (四)受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核查处理;
【
?(五)督办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 标
【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涉—及多个市县或建设】单位:的同类项《目仪器?、设:备、材料采购总【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统一采购的】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环境资源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 (三)农—牧渔:。业设施设《备,专业性较强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先说《明理由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对拟采【。取的招标《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经批复的项目在招】标时若要变动招标方!式时必须向》项目批复单》位出面申请变更
】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活》动
第十八条 】。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 对涉及》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同,类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厅招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确定一个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为招标?。。人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
《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编写】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
, (三)接受【。投标文件;》
(四)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 (五)《成立评标委员会【;
? (六)组—织开标、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
(八)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九)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 (二《),监,理招标条《件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三)施工】招标条件
—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获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2.实验室、!设备库等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招—标
《 (一)《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且熟悉农业行业】特点;曾承担过【。农业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预审?公告并?严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要《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意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字后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
!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投标段合!同估算价的1.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第四—章, , 投标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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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截止:规,定的:开标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农牧厅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
: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逾期送达;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及有明显标志的;】
?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
?(八)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十一)】。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 ! 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对中标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
》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或—监,督部:门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 ,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七《条, 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第六章 —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出【在项目?安排中给予制裁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的土建、—田间: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等】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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