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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牧厅管理—或,由省农牧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农!牧业系?统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 第五条《 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厅发!展计划处《主要职责《是,。 ,   ?(一)全《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 ,(二)?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   (三)—。核准:农业各行《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   (四)组建】和管理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五—。)会同行业处室组织!跨行业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 省】。农牧厅?。各行业处室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二)负责】本行业同类型—涉及较多县区—。(或:建设单位)》的打捆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   】(三)?负责推?荐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人选: 第七条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对?厅本:级农业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 , , (三)指导农牧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四)受】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核查处理《;   (五【),督办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 第三》章 招 标【    》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涉及多个市县—或建设?单位的同类项目仪】器、设备、材料【采购总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统一—采购的 《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环境资】源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三)农牧渔业—设施设备专业性【较强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先说明理由 【。。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对拟!采取的招《标方式予以明确 】 第十?五条 经《批,。。复的项目在招标时若!要变动招《标方式?时必须向项》目批复单位出—面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活动 》 第:十八条 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涉及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同类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厅:。招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确定一个【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为招标人》 , ,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编写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三)接受投标文】件,;   (四)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五)成立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 !   ?(七)确定中标人】;   》(,八)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九】)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二《。)监理?。招标条?件, ,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三)施?工,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获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建设资?金已落实; —   4.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 ,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1.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2.实验室、设【备,库等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招标—   (一)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且熟?悉农业行业特—点;曾?承担过农业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预!审公告并严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要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意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字!后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投标段合同估】算价的1.》。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 第四章— :投标和开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截止规定的】开标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 【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 第?五章 评标—和中标 — 第四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  :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农!。牧厅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  :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 ,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二)逾期送达;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及有明显标!志,的; 《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 (八)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十一)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对中标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或监督【部门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七条 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八条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出在项目!安排中给予制裁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的土建—、田间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等!。。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