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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牧厅管】理或由省农牧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达、》农牧业系统牵头【组织实施的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仪器、设备!、材料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 ,第,二章 ?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于厅发》展计划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 】。  : (三)核准—农业:各行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四【)组建?和管理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   (五)—会同行业处室组织】跨行业重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 省农牧厅!各行业处室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本行《业,同类型涉及较多县】区(或建设单—位)的打《捆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   (三)!负责推荐《本行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人选 ? 第七?。条 驻?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各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  (二)对厅本】级农业基《本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三!)指导农牧业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 (四?)受理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核查处理;   !(五)?督办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八条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部门分工职责【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及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涉及多个市县—或建设单位的同类项!目仪器、设备、材】。料采购总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批—复中明确《要求:统一采购的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因环!境资:源条件?限制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有限】的; 《  (二《),受自然、《地域等因素限制实行!公开招标《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三)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不宜进行》招标的;   】(三)农牧渔业【设,施设备专业性较【强潜在投标人为三家!。。以下无法进行招【标的;   (】四)抢?险,。。救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项: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必须进行—招标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应在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招标方案符合第十一!条规定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先说明!理由   —招标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范,围说明?拟招标的内》容及估算金额;【  ? (二)招标组织】。形,式,说明拟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形!式,自行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三)招!标方式说《明拟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在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时对拟采取—。的招标方式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经批复的项目在招】标时若要变动招【。。标方式时必须向【项目批复单位出面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有:明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在项】目立项审批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七条 —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工作机】构,。全权负责招标—活动 第十八条】 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 ? 第十九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农业【系统法人或》其他:组织 《  对涉及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同类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厅!招标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确定一》个业务处室或厅属单!位为招标人  】 ,招标人应按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工作—。 第二《十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编写招标】文件;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   ?(三)接受》投标文件; —   (四)制订】具体:评,标方法或细则;【   《(五)成立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   (七)确】定中:标人;   (八!)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   (九)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条:件; 《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 《  2.《具备必?要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二)监理招—标条件 》 , 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 (三)施工招标条!件  《 1.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已获《批准:项目投资《计划已下达; 【  : 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3.建设资金【已,落实;   【4.有?土建:内容的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拆迁等工作已有【明确安排   (!四)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条件  — 1.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已获批准;】   2.实验】室、设备库等—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 3.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 ,。。 4.?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第《二十二条 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活,动的能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自行:招标  》。 ,(一)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 (二?),有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能力【;   》(三)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四)熟【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招标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 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应与所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且熟悉农《业行业特点;曾【承担过农《业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信誉良好】。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五条 !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发》布预审公《告并严?格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要提—出资格审查报告意】见经: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字后《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十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应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应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所投标段—合同估算《。价的1.5》%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 第【四章 投》标和开标 【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文件 第三!十六:条 截止《规定的?开标时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拒绝 【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二)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予开标按相!。关规定另行组织【招,标 :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应当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 ,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  :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 第五章 【 评标?和,中标 》 第四十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省农!。牧厅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直《接确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参与制定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推选?为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应由具有丰富—评标经验《的经:济或技术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评!标,工作 ?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 ,(二:)招:标人宣布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 (四)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评标《人员熟悉评标标准和!。方法; 《   ?(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七)!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后?通知投标人;—   (八—)需要书面》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九):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附往来澄》清函、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报招:标人 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逾期送》达;: :。。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  《。 (:四)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信息》及有明?显,标志的?; ?  (五)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六)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 》   ?(八)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 (:九)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  (十一》)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  (十三)—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 《。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从技术、商—务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七条 评标【方法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一【般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 ,。。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明确《排,序,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必须选择—评标委员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次序选择后》续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对中》标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作出答!复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管?理或监督部》门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二)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   !(五)?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的 第五!。十七条? 因:。发生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二)项情》形之一重新招标后仍!出,现同样情形经审【。批同意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对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提《出在项目安排中给】予制裁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或工程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监理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施工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的土】建、田间设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   本规》定,所称仪器、设—。备、材料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建设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建筑材料等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农!牧厅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