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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11]155!号
各市州建【设局
《 :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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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国家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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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
3【、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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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 ,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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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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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
】
: (二)》省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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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集中采暖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62/T2!5-3044—-2:009);
【
—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甘建科[2!008]3》0,5号:);
!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0]336号【)
】
:二、验收范围—。
【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是3!。。50:万平方米我》省,已将指?标下达?给了各市州并—在工:。作进展?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各市?的任务指《标,这次验收范围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终调整的各】市州任务指标为准】
】。三、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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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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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质,量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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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 ,。
(四)【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 (五)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六】)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
?
(七)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
》 (八)改—造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
四《。、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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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对已完成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先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后将填写》好的: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1】)及验?收相关?。。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备案由【省建设厅《会同财政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低于》改造总量的30%】县及县级市的—验收由其所》属地:级市负责先由县及】县级市将汇》总表: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五、【验收:步骤:
?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
!(二)?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三)检查改造【项,目工程对工程—质量、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 (四)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后?重,新组织验收》
— ?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地政?。府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文,件或实施《方案:;
【 :(二)改《造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 ?1、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形】式、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前【建筑能耗评估—情,况、热工性能计算书!等);
】
《2、节能改造面积】及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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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节能改《。造,内容(?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建筑应【载明节?能窗更换率实施【。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建】筑应载明改》造,技术方案;
【
《 4、》节能改造《资金预?算,、改造资金来—源及国家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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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
【
(《四):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施?工、:监理、安《全合同和验收报【告等有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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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图图纸及有关】附件;
《
(六!)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
(七)【完成:的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热工性《能,计算书?等);
《
(—八)所用产品进【场复检?合格:报告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的产品质量合格书!售后质量承诺书等 ! ,。
六、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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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州应在5《月6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厅科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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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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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报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面积【核实统计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验【收办法及《其附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算方法说明并!制定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将—现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验《。收办法要求对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并组织验》。收于2011年5月!6日前?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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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前完善项目】。按照验收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对还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完善—配套实施项》目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否】则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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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认【真填写有关》验收表格并保存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以备省和【。国家检查组的抽查
!。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
(五!)各市州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瞒报虚报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
— 联 系 人丁居波! 王 》 威
—联系电话0》931-4609】716(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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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箱gsjs!tkj?c@:16:3.com
【
附件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
备》案表
—。 :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核实汇总【表
》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表
!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检查?记录 ?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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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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