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甘》肃省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11]155【号,
:各市州建设局
!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国家要求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
】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 :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 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
?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95号)》;
【 ,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
《
? ,
? (二)省内要】求
! 1、甘肃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集中采暖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6:2/T25-304!4-20《09);《
《
: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甘建:科[200》8]:305?号);?
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0]3—36号)《 ,
】二、验收范围
!
—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是350万平方米!我省已将指标—。下达给了各市州【并在工作进展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各市的》任,务指标这次验—收,范围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终调整—的各市州《任务指标为准
】
》 三、?验收内容
【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 :(,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质量情【况;
《
》 (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
》 , (:四)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
(五!)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
(六)】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 (七)》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
(八)!改造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
四、验收】程序
—
,
各—市州对已完成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先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后将填写好的—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1)!及验收相关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备案由《省建设厅会》同财政?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低《于改造总量》的30%《县及县级市》。的验收由其所属【地,级市负责先由县及】县级市将《汇总表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
: 五、?验收步骤
】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
:
《
?(二)?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
?
(三》)检查改造》项目工程《对工程质量、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
(四)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后重新组织—验,收
:
—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 (一)当—地政府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文】件,或实施方案;
】 ,
(二【)改造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
? 1、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形?。式、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前建》筑能:耗,。评估情况、》热工:。性能计算书等—);
【
2、节能改!造面积及时间—进,度安排;
【 ,
3、【节能改造内容(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建筑《应载明节能窗更换率!实施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建筑应载明—改造技术方案;
】
:
《。 4、节能改【造资金预算、改造资!金来源及国家—。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 (三)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
—
(四—。)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施—工、:监理:、安全合同和—验收报告等有关【附件;?
— (五)施—工图图纸及有关附】件,;,
,
,
《 (六)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
【(七)?完成的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热工性【能计:算书等)《;
?。
(八—),所用产品进场复检】。合格:报告: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的产品质量合!格书售后质》量承诺书等
!
六、验收时】间 :
【
:
,各市:州应在5月6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厅科教处【
— , 七、验收要求
!
(一】)上报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面,积核实统计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验收办法及其附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算方法说明并】制定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将现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验收办法要—求对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并组织《验收于?。2011年5月【6日前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验收?前完善项目》按照验收《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对【还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完善】配套实施项目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否—则不予验收
—。
,
(三)!认真填写有关验收】表格并保《。存,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以备》省和国家检查组【的抽查
《
:。 ,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
(五)各!市州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瞒报虚报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
:。 联 ?系 :人丁居波 — 王 威
【。 联系电话09】31-46097】16(?兼传真)《
《电子邮箱gsj【stkjc@163!.com
【
附件》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
!备,案,。表
《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核实汇总表 【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表!
《。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检查记录 !
—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