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甘建科[201【。1]155号—
各市州》。建设局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进行验收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验收的主要依据
!
【(一)国家要求
!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科[2009【]261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
3、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26号);
】
》。 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 ,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95号);
【。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
?
— ,
? (二?)省:内要求
—
1【、甘:肃省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集中采暖供热】计量技术《。规程(DB62/】T25-3044-!。2009);
】
《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甘建科】[2008]30】5号)?;
:
?
,
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调整?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0]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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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范:围
》
国!家下达给我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是350!万平:方米:我省已将指标下【达给了?各市州并在工作进】展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各!市的任?。。务指标这次验—收范围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终调整的《各市州任务指标【。为准
—
三、—验,收内容
》
》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
(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质量情?况,;
?
?。
, (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
? (四)》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五)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六)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 (七)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
》 (八)改造工程项!目运行管理》情况
】 , 四、验收》程序
?
,
《 , 各《市州对已完成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先—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后将填写好的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1)及验收相!关资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查备案由省》建设厅会同财—政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低于改造总量的】30:%县及县《级市的?验收由?其所:。属地级市《负责先由县》及县级?市将汇总表报所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提《交验收申请后由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 五、《验收步骤
》
》 ,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单位提】交的验?收报告;
】
: (二)》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
》(三)检查改造【项,。目工程对《工程质量、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 (四)》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后重新组织验收!
】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地》政,府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文件或?。实施方案;
—。
【。(二)改《造项:目技术实施方案
!
1】、节能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形式!、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前建?筑能耗评估情况【、热工性能计算书】等);
【
《 2、?节能改造面积及时】间进度安排;
【
— 3、节能改造内!容(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实施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建筑应载明节能窗更!换率实?施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的建筑应载明改造技!术,方案;
《
】4、节能改造资金预!算,、改造资金来源【及国家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 (三)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
【 (四)》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施工图》施工、监理、安全合!同和验收报》告等有关附件—;,
《
? (五)《施工图?图纸及有《关附:件;
】。 (六)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
, (七)完成【的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热工性—能计算书等);
】
:
:
(八)所用产品进!场复检?合,格报告热计量装置和!温,度调控装置的产【品质量合格书—售后质?量承诺?书等 ?
:
六、验收时!间
!
各市州应在】5月:6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厅,科教处
【
七、—验,收要求
》 :
(一)上】报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项目【面积核实统计—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验收办法及!其附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和节能效果核算方法!说明并制定》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将现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按验【。。收办法?要,求对本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际完成—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并组织验收于!2011《年5月6日前—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验收【前完善项目》按照验收办法所【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对—还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完【善配套实施项目必】须安装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否》则不予验收
】
《。 (三)认真填写有!关验收表格并保存相!关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以备省和!国,。家检查组《的抽查
《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
》(五)各《。市州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组织好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瞒报虚报!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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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丁居波 王 !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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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9:31-4609【716(《兼传真)
—。 电子《邮箱gs《jst?kjc?@163.com】
附件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
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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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核实—汇总表
—
, :。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意见表【。
》 , 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检查记录 !
—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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